新浪财经

别让不合理的再融资毁了股改成果(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3: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在国外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由于对公司治理尤其是信息披露要求比较高,上市公司承担的监管责任和法律风险大,能有效防止上市公司恶意圈钱的行为,所以上市公司再融资非常便捷和灵活。有些国家规定,只要符合法规,公司初次上市后一年内可多次配股和增发。但我国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持稳定与发展,树立投资者的信心。特别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几年中,由于“大小非”大规模的解禁,必然会对股票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所以我国资本市场还十分脆弱。近来传出中国平安浦发银行再融资带来的股市暴跌就是证明。如果任由事态发展,很可能会诱发更多上市公司更大规模的融资行为,那时,我国资本市场将不堪承受,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也很可能因此而被毁掉。

  从理论上看,股份公司的财产组织形式、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是社会化生产方式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和资本社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保证和推动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和社会资本关系的实现,因此,股份公司是现代企业的最好实现形式。企业制度由独资企业演进到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无疑是一件里程碑式的事情,它是实现资本集中的强有力杠杆,对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使一部分人获得了拿别人财产去冒险从而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的可能,也为大资本控制、支配甚至剥夺分散的中小资本提供了有效的手段。正所谓“天使的一半是魔鬼”。股权分置改革要解决的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最重要的制度障碍,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当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来说,股权分置改革不是万能的,还需要多方面倍加呵护,尤其要防范少数上市公司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谋求自身的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牺牲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行为。

  目前,为了缓解“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股市资金的压力,缓解供求矛盾,巩固和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维护好我们的牛市局面,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管理。对于政府来说,要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比如拉大IPO后再融资的时间,规定IPO后的合理年限;规定再融资方案必须由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并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率;对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或者渎职的上市公司,要进行责任追溯,并给予停止若干年再融资的处罚等,以避免上市公司盲目尤其是恶意增发圈钱的行为。

  对于融资主体的上市公司来说,绝对不要把股市当成自己的提款机,盲目圈钱。如果确实有再融资的合理要求,也要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制定恰当的融资计划;同时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以实现公司融资和股市发展双赢的局面。

  (作者系上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上一页] [1] [2]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