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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参股银行 蛇吞象是否成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3:01 证券日报

券商参股银行蛇吞象是否成真

  万敏

  在银行、保险、券商中,券商的实力依然是最弱小的。国际情况也是这样,像美林这样的证券公司,其市值也只相当于一个中等规模的银行。中信证券的市值规模也仅相当于浦发行这样的中等规模商业银行。

  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某证券公司参股商业银行的申请已在审批过程中,这或许意味着,券商参股商业银行即将开闸,在走向混业经营的路上再进一步。但是众所周知,在银行、保险、券商这几类机构中,券商的规模只能算“小弟”级别,参股商业银行或最终达到控股形成金融控股集团,不亚于上演一场“蛇吞象”的表演。

  券商 盯上银行客户资源

  商业银行网点多,客户资源丰富,这是券商盯上商业银行的主要吸引力。

  “对券商来说,商业银行客户多、营业网点多,券商理财产品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向更深的客户群渗透。”海通证券证券与信托行业分析师谢盐这样认为,“另一方面,银行与证券市场有一定互补性,参股银行有利于券商的业务多元化,平缓市场波动,但这应该不是主要目的。”

  借助参股形成的股东关系,券商与银行的合作可以更加便利,但是,合作的深度会取决于参股比例的大小。兴业证券证券行业研究员傅建设表示,“关键是看参股比例的大小,目前控股银行还有法律障碍,假设实现控股的话,那么在产品销售、设计等各方面都会深入的合作。现在很多券商上市以后资金较多,像中信这样的证券公司市值已经相当于浦发这样的中等商行了,但是在业务创新方面的推进又比较缓慢,资金的有效使用是个问题,参股商业银行或是一种提高资金利用率的途径。”

  长江证券研究所所长张岚则认为,券商应该还是看好银行的客户资源,看好将他们发展成证券客户,理财客户的潜力。

  的确,比起费时费力的铺设营业网点,选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利用现有资源是券商的当然之选。山西证券董事长张广慧先生此前曾表示,山西证券的大股东山西省国信投资公司已经拥有了信托、基金公司的资源,加上山西证券也已经收购了重庆大华期货,现在欠缺的是银行的资源,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在积极考虑,未来的趋势将逐步向集团控股公司发展,形成金融控股集团。

  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说券商发展为金融控股集团是趋势,短期来看,由于面临外资开放的格局,在产品创新、多业务综合方面的监管都将有所松动来帮助券商提升实力。参股可能是小规模的,短期来看对券商不会有太大影响。

  风险 机构尚不成熟

  虽然随着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上市、券商的实力进一步增强,但是,在银行、保险、券商中,券商的实力依然是最弱小的。国际情况来看也是这样,像美林这样的证券公司,其市值也只相当于一个中等规模的银行。中信的市值规模也仅相当于浦发行这样的中等规模商业银行。就此看来,如果券商选择参股银行,主要目标很可能是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

  一方面,银行业也并非全无风险,在这次的次贷影响中,美林也亏损了很多,就是因为它也涉及到很多商业银行的业务。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还处在起步阶段。长江证券研究所所长张岚就认为,这些银行目前受各地方政府的保护较多,有一定资源,但是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环境,而且银监会目前还不允许城商行在异地开设分行,如果这个管制完全放开的话,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目前很多城商行都是当地政府为了搞活当地金融市场,将原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简单的加法整合成立起来,在银行管理、内部的风险控制、人员专业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这股建城商行的风潮与十几年前各地建证券公司的风潮相类似,券商这些年的遭遇,先是内部厮杀留下几个实力强的,然后是外资进来再整合收购,然后才形成目前较为规范的竞争格局,这些经历应该值得城商行借鉴。

  政策 走向明朗

  1993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之初的主要参与者之一。1980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时规定》,提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各家银行陆续以全资或参股形式开办了大量金融信托机构。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因而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此作了更具体而完备的规定。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深度广度进一步加深,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如美国的银行和证券公司,就经历了由混业到分业,再到更高级别的混业经营的一个循环。而我国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之间的互相参股,到目前为止,还有严格的控制,但监管层显然已经看到了这一风向,并有所松动,证券公司可以“一参一控”基金公司,可以全资控股期货公司,可以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开展直投业务。银行方面的最新动向,日前,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的内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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