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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所得须有可预期制度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7: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周义兴

  今年开始,200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全面启动,从1月1日到3月31日是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期。根据修改后的最新纳税申报表,纳税人须将2007年的“股票转让所得”单列出来。

  但在新年到来之际,根据媒体对部分股民的随机采访发现,由于操作比较繁琐,同时股民普遍有各种顾虑,打算申报的人不多。对此,虽然几乎是每个股民都知道目前暂不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税的规定,然而或许众多的股民也同样能预计,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税也只是迟早的事,而难于预期的只是何时征收、以何种比率征收的问题。所以目前申报人不多的现象,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可以说,不但是一种股民心理反映,而且与现有制度安排缺乏相应的公开与可预期性也有着很大的联系,而这样的结果对股市发展、投资行为与心理也会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

  就此从制度导向上看,现代社会的任何制度设计与安排,当然也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其所应有的制度指向其实不仅仅只是要征多少税的具体数字问题,而一种好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同时还应对相关责任人具备观念上的积极指引和导向的影响。以股票转让所得的个税来说,只有当这个制度的安排让众多股民觉得是公平的,其内心才会产生相应的“应该的”心理,可以说这应当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设计,包括个税制度所应追求的理想境界,也是制度本身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但以目前情况看,由于股票转让所得的个税征收制度不仅在推出的时间上难以预期,并且最新的纳税申报可能在当初设计时缺乏必要的公开性和参与要素,所以才产生了现有股民打算申报人不多的局面。而这,不能不让人觉得与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有着某种程度上的因果关系。

  此外,以市场预期效应角度而言,不论以投资与风险、以及制度安排与投资行为选择关系来说,只有当制度本身具备了公开和认同的市场特征,投资者才能对自身的投资行为作出相应的预期与选择。与此相反,如果制度缺乏这样的公开要素,投资者就会因为对市场预期困难,采取游移不定或短期、甚至于不得不投机的行为选择。由此可见,没有公开与确定性的制度安排这一前提条件,不但对投资行为不利,同时也可能会波及市场本身的发展与稳定。

  显而易见,如果股市制度不具有现代社会制度的公开与可预期性特征,其结果不但对制度落实不利,而且对股市也会产生本不该有的不良影响。对此,必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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