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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得税征与不征的得失权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 00:27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 商 灏

  首次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曾令股市谈之色变的“资本利得税”。A股市场的一路下跌之势尚未改变,资本利得申报修订表作为又一个利空消息,再度让投资者不能不感到郁闷。而相关部门的一再辟谣,并未能减轻一些投资者对股票转让所得纳税的担心。

  屡受惊吓的市场要再次大起可能较难,而要大落却真的很容易。有关方面在市场疲弱不堪之时再次提起敏感话题,要求申报盈利,不免让市场又一次风声鹤唳,让股民重又忧心忡忡。

  人们不能不想到由于资本利得税的边际税率下降会引起

资本市场的指数上涨,在资本市场相对过热、宏观经济指标持续走高、投资需求过大、调整利率收效甚微之际,政府开征资本利得税作为政策选择可能性不可谓不大。

  因为,既然暂不纳税,又何需申报?掌握股民盈利情况资料不是为征收资本利得税作准备又是为了什么?

  炒股盈利申报目前倘若很难开展起来,那它所能够起的作用,是不是故意要在市场上产生不必要的心理混乱,使股民受到惊吓,从而推动行情一步步下滑?

  而在目前无法准确核定炒股和买房收入的前提下,就出台相关政策,是否又会让该项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北京市已经对逾期没有申报个税的高收入人群开出了首批罚单,这让投资者担心,从明年开始,如果炒股和卖房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不申报的话,是否也会面临类似的处罚?

  在发布一些重大消息、出台一些重大政策的时候,如果不能多深思熟虑一些,不能少出那种拍脑袋政策,不能同时心中多考虑一些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先评估再完善、之后再公布推出,而是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做到哪里,又怎能不引起民众不安?

  一项政策的出台,如果不能体现政府行政制度的合理性,怎能不让人心存疑虑?申报的意义究竟何在?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有没有强制性?有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新修订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实在是严重的。

  早在14年前就已确立的要求个人股票转让所得应予纳税的相关法律,至今一直未实行。从法律法规的要求看,免税政策究竟“暂”多久,市场尚难有量化的预测和判断。《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法律效力显然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部门规章就不会把这个“暂”字去掉。不仅如此,就纳税申报口径而言,还必须包括“股票转让所得”,以体现法治意识。而“暂”字的存在,终归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令投资者不得不有所顾虑。

  经验证明,能使中国的股市趋势发生根本性逆转的只有一个因素:开征资本利得税。去年底,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个税,被普遍认为是资本利得税开征的信号,此后市场数次大幅涨跌均与此有关,“2·27”暴跌也被认为与此有关。

  如果说5·30震颤市场的决定是管理层试图消灭A股泡沫的一次最严厉的尝试,那么资本利得税就是还没使出的最猛烈的一招。市场普遍认为,如果资本利得税政策出台,A股市场或将会因此而大伤元气。对于成长中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这会不会是个反转信号?

  纵观发达国家,其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宽松的税收政策,使国家政局稳定,人心向善,中等收入人群迅速增长。

  中国也正向成为一个包括税收制度完善的完全现代的国家转变。国民也正处在追求财富的进程中,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挡13亿人追求财富的脚步。现在国家实力已经增强,而普通民众仍贡献大于所得,其财富积累,还远未与国家发展同步。因此十七大所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治国方针,得到全体民众的热烈欢迎和响应。但真正的落实,恐怕还取决于合理的政策,包括合理的税收政策。

  以寻常心而论,“公平”、“共享”不仅是口号而且是决策依据,如果政策的实际效果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极少数获得巨额利益者的事情,怎能不让民众感到大惑不解?

  但市场之变化会不会暗藏玄机,管理层是否又真的另有隐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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