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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炒股收入不宜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1:41 新京报

  一家之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再次在股市上掀起波澜,引发起投资者对炒股收入纳税的联想。

  尽管申报并不等于缴纳,但仍然令投资者产生征税的联想。因为通常情况下,申报与征收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此外,早就有人主张开征资本利得税。可见,投资者由个税申报产生个税开征的联想,并非毫无根据。

  随后有关媒体发表的澄清报道称,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未变,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要纳税。笔者是赞成这种做法的。

  之所以认为中国股市没有对炒股收入开征个税的必要,是因为我们的A股市场总体说来,还不具备给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的能力。虽然最近两年股市走牛,投资者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但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这轮牛市本身就是因股改而起的,打下了太多政策市的烙印。行情发展受外界影响很大,并非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真的有了很大提高。

  实际上,本轮的牛市中真正赚钱的还是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今年“5.30”之后,很多中小投资者实际上是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不能因为股指的上涨,因为机构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就误解市场的信号,进而作出错误决策,认为应该要对个人投资者炒股征税。

  另一方面,从目前的税负来看,A股市场的税费之重,在世界范围内也都是名列前茅的。今年5月30日起,我们大幅提高了

股票交易的印花税,同时,国家在降低银行存款利息税的同时,却仍然保持着对红利、股息所得征收20%的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开征资本利得税,显然只能进一步增加A股市场的税负,使原本就缺少投资价值的A股市场更加缺少亮点。

  更加重要的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国家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如果对投资者的炒股收入开征个税,与这一大政方针的精神并不相符。

  所以,笔者以为,炒股收入不宜从申报前进至征税,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决策考量和新闻发布等方面也应慎重,以避免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误会,给市场造成不必要的震荡,影响股市的稳定发展。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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