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怎样看待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7: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周到

  随着国税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下发,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重新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要纳税呢?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它没有关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该纳税的条款。因此,在柜台交易时期和证券交易所成立初期,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毋须纳税。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和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均未涉及上述内容。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2005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相应修改,但未涉及上述内容。因此,就法律法规的规定看,早  在14年前,我们就要求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应予纳税。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国税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细化的计算口径,为什么直截了当地指向“股票转让所得”。

  不过,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事实上一直未纳税。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税局分别于1994年6月20日、1996年2月9日下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目前执行的是财政部、国税局1998年3月30日下发的《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暂”就是10年以上。但就发文单位看,它仅仅是一项部门政策。更何况,当前的市场环境至少已经不再需要通过对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继续暂免征税,来配合企业改制。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的纳税并不直接挂钩。《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规定,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但国税局并未考虑年所得12万元以下个人股票转让所得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上述所得并不是以金额大小来区分纳税与否的。居民获取1元储蓄利息,也需要缴纳0.05元所得税。因此,以年所得12万元为分水岭,作出是否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显然与是否需要纳税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让全民都自行纳税申报,操作难度就更大,而实际作用却有限。我看,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进一步增强高收入人群的依法纳税意识。

  从法律法规的要求看,免税政策究竟“暂”多久,我们尚难给出量化判断。《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法律效力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部门规章就不会把这个“暂”字去掉。不仅如此,就纳税申报口径而言,还必须包括“股票转让所得”,以体现我们的法治意识。而“暂”字的存在,终归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使股票投资者有所顾虑。

  从发展趋势看,我们要重视股票转让所得个人应予纳税的法律法规规定。税收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及操作上的可行性。让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掌握高收入者的各项收入,进而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因此,我们要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要从推动建设

和谐社会的目标,来认识个人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税的问题。

    相关报道:

    权威人士: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要纳税

    税务总局:继续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