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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监管仍有前移空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 13:05 中国经营报
由于投资者认为韶能股份在不恰当的时机以不恰当的价格转让了东方锆业的股份,最近网络上针对这一事件的质疑愈见繁多。虽然从现有法规看,此项交易并不存在明显违规行为,但在券商直投业务试点工作业已展开、证监会关于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相关法规日益系统化且不断完善的当前,类似发生在公司上市前夕的股权交易,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已不容回避。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的认定并不清晰,恰恰反映了当前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 千金行并不属于广发证券的子公司,而是广发证券高管掌控公司的子公司。在这起事件上,千金行打了个政策擦边球,扮演了一个地道的股权交易掮客。千金行的交易,是在东方锆业已确定上市下进行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此项交易具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特征。遗憾的是,针对此种交易行为,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事实上,类似千金行的行为在券商投行业务中并不鲜见。客观地讲,券商在投行业务操作中,会遇到大量股权关系复杂且影响保荐项目能否顺利过会的问题。这些障碍虽十分棘手,但也充满了赚钱机会,而券商关联方更便于获得这些机会,在交易中获得无风险收益。 由此看来,这起股权交易事件,虽然并不违法,但交易成功是基于当前市场制度不完善、非上市产权交易市场与资本市场制度及法规衔接的漏洞和缺失。要禁止这一游离于现有法律层面的潜在内幕交易,一方面需要加强非上市公司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法律法规建设,另一方面,对于准上市公司,应该适当提高当前资本市场中关于禁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方面的法规追溯权限,实现监管前置。中国经营报记者:刘晓忠 相关报道: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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