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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神董事考验监管内幕决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02:07 新京报

  头条评论

  证监会接连数项法规似乎未能阻止内幕交易的行为。据上证所信息显示,在江南重工连续跌停前,该公司董事沈樑于9月20日抛售15800股,套现约100万元。沈樑高位减仓的价格为63.41元,与江南重工近期最高价63.97元十分相近。(9月27日《上海证券报》)

  投机让股市失去内推动力

  江南重工此前连续6日的涨停源于一篇题为“江南重工或变身一级子公司”的报道。9月20日,公司对该报道进行澄清,股价随后应声而落。沈樑能够“先知先觉”地在历史高位附近大笔抛售股票,难道是其具有“股神”般超越寻常的炒股技能吗?想必这一猜测难以服众。

  除了沈樑之外,江南重工许多大股东均在这一天选择抛售。上证所数据显示,单个账户持股在5万股以上的大户及机构在9月20日减持1.88%的流通股,近6000名散户接走其中的绝大部分。诸多大股东“步调一致”地抛售股票,足以证明事发并非偶然,内幕交易之嫌难以摆脱。

  内幕交易的存在将严重侵害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石,有违公平交易原则。一个失去最基本公平交易制度的证券市场,短期内或许可以因投机盛行而获得形式上的繁荣,但是从长期看会让证券市场失去健康发展的内在推动力。

  为此,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就已下发《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目的就是加强查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与效率。

  在9月中旬,证监会又同时公布六项分别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并购重组的法规,显示出了证券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惩戒不足违规者将漠视法规

  时隔数日,证监会高高悬起的“利刃”尚未来得及彰显威力,江南重工大股东们就“集体”进行了抛售举动,其中“内幕交易”的味道浓重。新法规能否核定这些股东是否违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市场拭目以待。

  在最新公布的六项法规中,证监会借鉴发达市场的成功经验,引入辩方举证制度,突破内幕交易监管的历史难题,可谓是一大进步。试想,如果按照新规,让沈樑等江南重工的大股东明确解释,其抛售股票的时机何以能如此“恰逢其时”,估计将会带给市场耳目一新的氛围。

  但一直以来,大量的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违规者逐渐形成对法规淡漠的惯性。所以,在六项法规发布伊始,其具体实施的有效性将关系到今后股市能否健康运作。

  事实上,上市公司知情人士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已近乎公开化。统计数据显示,5月14日至6月8日,深市高管本人及亲属买卖自家股票痕迹明显。

  其中符合相关交易规定的记录达538条(次),涉及362位高管及直系亲属,涉及上市公司共184家。初步计算,这些高管及亲属炒作自家股票犹如股神,其卖出股份并已获利的资金就累计达到1.4亿元。

  完善

证券法规任重道远

  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是毋庸置疑的,从具体制度文件看,国内监管制度也日渐完备,但是在具体落实上,能否做到迅速、及时、有效,尚值得观察。

  之前,香港王氏夫妇在美国炒作道琼斯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得到券商美林公司举报时,立刻采取行动,并要求法院冻结当事人账户并启动诉讼程序。这些举措使得王氏夫妇违规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了最低。

  原因在于,首先,美国监管部门鼓励知情人、律师、新闻媒体等向其报告。监管部门肯定的态度鼓励了券商美林公司在王氏夫妇下达抛售指令的当日,便就此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

  其次,对于涉嫌违规交易的账户,法院往往在第一时间予以冻结,以防止不法获利资金外逃。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的缜密配合,令违规者受到重创。

  江南重工的董事能够提前高位获利出局,显然已经涉嫌内幕交易。从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目的出发,理应在第一时间冻结其资金账户,然后进行调查。

  如果其自我举证无法自圆其说,就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惩处。只要任何一个涉嫌内幕交易者都受到如此“关照”,不愁内幕交易不绝。从国外经验看,我国证券法规的完善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马红漫(上海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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