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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的去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16:06 财经时报

  王旗

  “带头大哥”被拘留了——“带头大哥”被送检察院了——“带头大哥”非法敛财1000多万元……

  有关“股神”博主“带头大哥777”案件的消息,正在互联网上游走。那些来自各种“知情人士”的消息,正在被听众和看客们津津乐道。

  这让人联想到信息手段不发达时,各种好消息坏消息,通过走街串巷的方式口耳相传的场景。

  身为媒体中人,我非常佩服同行们的“刺探”能力,而且从最近的一些大事来看,不管是企业并购事件,还是名人落马新闻,同行们率先捕捉到的“风声”,都大体准确。

  这次也是如此。实际上,眼下这些以言之凿凿的口气和文字传播出去的所谓新闻,其实都只是真正意义的“传言”,缺少权威部门的确认。

  比如“带头大哥”,据“消息人士”称,在本月的三四号时,带头大哥就已经被“拘留”,直到11号,才有新华社报道称,从吉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处获得确认。其实,这也是新华社记者私下获得的消息,没有真正的“权威意义”。

  让人迷惑的是,如果任何消息都要通过媒体“刺探”获得,任何案件,都是先从或真或假的“谣言”的传播而起,那么,“法办”一个人背后的社会价值,该由何体现?

  权威的声音,在这个时候,是应该出现的。

  “带头大哥777”尽管此前只是一个银行的小职员,但因为有博客日点击量超过150万的“辉煌记录”,成为超越徐静蕾的国内第一“博”,这些已经让他成为一个公众人物,一个“名人”。

  另外,如果那些粗略的计算属实,他非法获得其他人的钱财,可能达到几百万甚至千万之巨,更重要的是,他的所谓“盈利模式”,还有人在效仿和学习。

  这样一个人,是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被“法办”的,公众理应关注;而对于相关的部门而言,对外宣布有关的案件进展,在法律程序上进行公开,并不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施舍,而是必须做的事情。

  这就犹如英国古代有关于法律程序公开的法谚:“正义不断要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

  让公众从正常的、权威的渠道,了解到案件的进展状况,可以避免很多问题出现:第一,一些不知情的股民,仍然在寄希望于那些网上网下的“股神”,而股神们各自生财有道,有关“带头大哥”的传言,未必能动摇股民投奔其他“股神”的决心。

  第二,曾经向“带头大哥”交钱的股民,在各种消息鱼龙混杂、猜测太多的时候,难以寻找到最合理和最有效的维权方式,现在虽然已经有股民自发设立QQ群搜集证据准备维权,但缺乏指导的维权效果也充满不确定性。

  第三,假如经过调查,发现带头大哥并没有严重过失,而现在来自“消息人士”的只言片语的报道,几乎已经给其定了性,那么此后再宣布其“无罪”时,势必会引起舆论混乱。

  程序公开是一种法治理念,法律专家的说法是:程序公开贯穿于诉讼过程的始终,无论是在民事诉讼中的受理、审判、执行程序,还是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各个诉讼环节,都要求案件的办理与审结程序公开或近似于公开。

  程序公开是保障程序公正的重要手段。

  一个现实情况是,很多知名人物的“问题”,比如当年的周正毅事件,都是由香港媒体从法院等权威机构得到权威消息,报道并传播回内地,而在大多数时候,内地的法律部门,只在宣判的最后时刻,或者临近最后时刻时,才履行真正意义的“法律程序公开”。

  “公开公正”是一种法律精神,更是一种人文精神。带头大哥事件,很可能引发监管部门对于“私募基金”的大力整顿,而这可能关系到众多股市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人们希望在第一时间、准确地了解到“带头大哥”的下一步命运,以及这可能给股市以及自己带来的影响。

  消息说:吉林省公安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安部门将择日对外公布具体案情。但愿所择之日,不会太晚。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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