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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70万摆平杭萧是亏本的监管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8:36 北京晨报

高翔:70万摆平杭萧是亏本的监管买卖

  高翔

  一部蹩脚的侦探小说,这是对证监会为杭萧钢构高管们开出的70万元罚单最贴切的比喻——先是破绽百出,随后一头雾水,最终极度泄气。

  破绽百出是因为关于合同泄密的故事有太多版本,一头雾水在于调查一个月竟无有关巨额订单的只言片语,极度泄气则因为被处罚的杭萧只因一封致歉公告竟然涨停了……

  致歉信倒像是表彰信,在新浪网对于此新闻的网友回复上,得利者正在嘲笑质疑者,无地自容的是那些没在涨停前抢入的投资者。一切都是罚单惹的祸,当最被市场关注的“事件”可以用70万元摆平的时候,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会不会有恃无恐?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认为,“犯罪”与“打击犯罪”都是一项要核算成本收益的经济活动。按照此理论,杭萧钢构高管们的“违规”无疑是笔极划算的买卖——几十万元罚款换来全国媒体追踪和央视的专题报道,即便在京沈高速路旁竖块广告牌都不会如此便宜。而对于监管者而言,这次打击“犯罪”则是件蚀本买卖,70万元估计只能抹平兴师动众的差旅费。

  让我们用类似的案例解读贝克尔的“犯罪成本论”吧。美国证管会和香港

证监会近期对“内幕交易”连下重手。摩根士丹利的华裔副总裁王许佳因涉嫌将内部信息透露给丈夫而谋利60万美元,日前被拘捕面临起诉;梁家安夫妇因被疑在默多克收购道琼斯的交易中利用内部信息非法获利818万美元也面临牢狱之灾,同时还被冻结了
股票
账户和资金。而香港方面更是把香港立法会银行界议员、东亚银行主席、名流李国宝牵扯其中。

  两相比较,我们就会知道“犯罪”和“打击犯罪”究竟应该是什么标准。仅凭交易的表面证据,就可动用民事诉讼让“犯罪者”血本无归、名誉扫地,这才是最划算的“监管买卖”。从此角度说,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令虽然已较历史有所进步,但与成熟市场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与“道高一丈、魔高一尺”最大的区别,一般不在于“道”的武技,而在于“信念”。中国股市快速步入全球前列时,请原谅我们用最苛刻的眼光,毕竟美国证管会的做法确实让我们肃然起敬并无限向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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