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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多类机构参与 考验分业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1:37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记者:徐岳 张汉青

  随着股指期货推出时间的临近,将对其采用何种监管模式也日益为各方所关注。专家分析认为,股指期货虽然应属中国证监会的管理范围之内,但随着银行、保险等机构的逐步参与,势必会对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提出考验。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虽然不符合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但却是我国在特定经济环境下的现实选择。

  从历史经验来看,分业监管模式对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分别监管,难免出现监管层过度关注某一业务,而忽略金融集团总体风险的情况。1982年指数期货合约交易在美国推出之后,由于股指期货具有

股票和期货的双重特性,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权出现冲突,形成两部门协调的监管格局。这种格局增加了市场运作及监管成本,降低了市场运作效率。

  而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已形成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各期货交易所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但此次股指期货的推出,银行、保险业等机构投资者都会逐步参与,对其担负监管责任的银监会和保监会也将涉及其中。

  业内专家普遍分析,如何协调各部门权力,实施有效监管,可能是对我国分业监管模式的一大挑战。赵锡军说,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是以机构监管为主,功能监管为辅。虽然借鉴国外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我国未来的股指期货市场可能仍将由证监会统一监管,但肯定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

  随着股指期货推出时间的临近,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筹备工作也在加速。近日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起、议题为商业银行如何为期货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活动在上海举行,重点介绍了建行对交易会员提供的“银期转账”业务。

  除此之外,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也较早地参与了中金所股指期货筹备工作。近日有消息称,未来可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允许部分优质保险公司适当参与股指期货,但必须限于以避险为目的。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可能会预示着我国金融市场加速步入混业经营时代。

  赵锡军指出,在现阶段制度条件下,最现实的做法是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通过不断磨合最终实现金融混业经营。

  赵锡军介绍说,在市场发育成熟、金融产品种类丰富的国家,大多以功能监管为主并实行统一监管。比如1999年以后,美国金融业开始进入混业经营和综合化管理时代,其金融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

  据了解,美国期货市场监管模式是由联邦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全国期货协会(NFA)和期货交易所共同构造的三级监管体系。

  胡俞越还建议,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经验,考虑在监管机构之外,成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各政策业务的协调工作,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同时加强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之间的联系,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监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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