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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不是遮羞布 高管违法切莫以误解一笔带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9:18 中证网(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良 某上市公司日前发布的公告,着实让记者大跌眼镜。公告称,持有公司35%股权的大股东连续三个月持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达1.84%,但却没有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对于大股东的违规行为,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大股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的认知存在重大误解。 “误解”,这个词近来频频出现在许多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步入2007年以来,有关大股东、高管们在二级市场违法买卖股票的公告不断出现,而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出现,不少公告都将其解释为对有关法律条文的认知存在“误解”。似乎这两个字一出,违法的理由反而变得堂皇了:我又不是故意要违法,我是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存在歧义才做出这些行为。而投资者因为这些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估计在他们的心里,也不过属于误伤罢了。 这种“误解”难以被接受。 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参与者众多,经济利益庞大又错综复杂的市场,要想使这个市场健康发展,公平、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有力执行,正是保障公平、公正的根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误解”二字可以逃脱得了的。更何况,对这些法律产生“误解”的,恰恰是那些在证券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大股东和高管们,无论是从工作性质还是市场重要参与者的地位而言,他们都不应该发生“误解”。 专家认为,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肩负着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双重任务,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不触犯相关法律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事实上,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高管二级市场操作的法律条文并不多,了解也并不困难,但仍然会出现高管们频频“误解”条文的现象,这充分暴露出当前许多高管对证券法规的不重视。而在全流通时代,股价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反应更加敏感,如果作为上市公司管理者的高管们都不能保证遵法守法,又如何能让投资者放心投资公司的股票呢?从这个角度来讲,上市公司高管们就不能对法律存在“误解”。 近年来,为了让上市公司的高管们熟悉证券法规,监管部门曾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和行动,包括组织高管们学习和培训,也收到了一些成效。记者在日常采访中则注意到,有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作出涉及信息披露、二级市场操作等决定前,都会事先咨询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体现了其对法律的重视。但从今年频频出现的高管二级市场违法操作来看,普法教育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培养上市公司高管的法律意识,同时建立严格的制度防止高管们再度违法,而对于已经发生的高管违法行为,也切莫以“误解”而一笔带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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