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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澄清股市传言第四种权力更可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7: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唐超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大股东清欠,证券公司治理等问题的解决,股市迎来了令投资者欣喜若狂的牛市,不少投资者在其中狠赚了一笔。翻倍的赚钱效应让投资者重拾信心。同时,目前市场上也充斥着诸如“整体上市”、“公司重组”、“资产注入”等各种传言,让投资者眼花缭乱,分不清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任何证券市场都会有投机,有投机就会有股市传言。在美国股市兴起和成长时,其市场传言比我国现在的更猖獗。但对于目前成熟的资本市场而言,这种传言并没有如此盛行,也没有如此让投资者在意。为什么?除了监管比较完善的因素外,还因为投资者相信,他们可获知的信息,应该由权威的财经媒体公开提供,在私底下传递的股市传言并未经过正当的途径传播,其真实性令人怀疑。

  投资者之所以如此相信财经媒体,与财经媒体强大的监督权有重要关系。媒体监督权所代表的,是社会公众对公开信息的知情权,媒体的采访调查就是实现这种知情权的重要方式。因此,媒体的监督权又称之为“第四种权力”。在

证券市场,财经媒体所代表的,是众多投资者(即公司股东)对公司信息的知情权。要更广泛地实现这种知情权,特别是去核实、澄清各种股市传言,“第四种权力”可更有作为。

  一方面,财经媒体有条件进行监督。财经媒体同交易所一样,处于证券市场的第一线,能够第一时间接受信息,包括公告信息和传言。财经媒体的记者和编辑都有一定的专业分析能力,他们能够发现证券市场出现的异常信息,及时捕捉市场传言。采访调查本就是记者的天职,因此一旦发现有异常或疑问即可由媒体记者进行采访询问,要求公司作出解释,在必要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再由监管部门介入作深入调查。

  另一方面,财经媒体也有动力进行监督。财经媒体的竞争力在于受众读者,能博得读者信赖的媒体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在各种传言盛行时,投资者就希望有人给他们一双慧眼以辨清真伪,媒体恰可以满足这种期望。在出现市场传言时,媒体记者可马上联系公司负责人进行核实查证,有疑问亦可通过报道提出。这样,在媒体报道的压力下,公司自然会尽快确认或澄清。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主要由

证监会和交易所负责。作为广大投资者的代言人,财经媒体也应享有广泛的监督权力。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媒体有这种权力,媒体的监督力量仍然依靠舆论自身的影响,这也是记者对一些负面信息进行采访时经常遭到拒绝的原因。所以,有必要强化媒体的监督权力,以配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督,并以法律形式肯定其媒体记者的采访调查权,规定在信息应予公开的情形下,受访对象不得无故拒绝媒体的采访,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强化媒体监督的同时,也应加大对媒体的约束。任何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媒体的监督权如果用不好,反而会成为证券市场更大的祸源。媒体报道以客观真实为最高准则,是客观真实的,也就是权威的。但同时,也因为媒体往往是根据他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报道,而他人提供的信息本身有真实性与虚假性之分,而媒体如何进行约束?

  笔者以为,对财经媒体的约束可采取比较评级的方式。一些财经媒体对信息并不选择,也不进行深入思考,而另一些财经媒体则能够认真筛选信息、能够对前后不一致的信息提出质疑、能够深入幕后调查进行深度报道等。对真实信息的传递,及对相关信息的深入报道,不仅在投资者心中有一个公道的评价,亦可在监管层制定一套细则,以对媒体的权威性进行对比评级。通过对比评级,有实力者自然会获得投资者的信任而占据市场,无实力者则将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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