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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更容易看懂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0:13 东方早报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7年修订)。新修订的编报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季报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使披露内容更为精练,更易阅读。 两大重点:利润指标和承诺事项 从目前了解的信息来看,以往的季报过于简单,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因此,投资者对季报的关注度也不强,呼吁季报披露信息改革的呼声一直不绝。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新会计准则在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也有对原有的季报披露细则进行修改的必要。 此次季报修订有两大重点,一是新修订的编报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时,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二是新修订的编报规则取消了此前季报披露格式中“公司基本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程式性表述,但保留了其中的重要条款,并结合交易所此前的通知,增加披露“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有承诺事项,应说明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两大提高:“自由发挥”和及时披露 根据《规定》,季报信息披露有两大提高,一是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自由发挥”成分。在原先的季报披露过程中,由于有着过多的程序化信息,抑制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现状与未来的“自由发挥”的论述。因此,《规定》取消了原先程式化的公司基本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保留了其中的重要条款,而这就赋予上市公司管理层“自由发挥”的余地,因此,重要条款中往往能够体现出管理层对未来的经营状况的“心得”。 二是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这一方面体现在股改承诺的相关条款,因为目前A股市场已进入后股改的阶段,此时需要对股改的承诺以及限售股份的说明与跟踪,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及时把握后股改行情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根据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要求季报上市公司提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时,要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由于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一季度时完成了上一年度的分红,所以,需要披露摊薄后的每股收益,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信息。 可靠性大增:高管对季报也要负责 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对于新入市的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经常有市场“新手”没有充分理解分红后的每股收益摊薄效应,还以分红的市价与分红前的每股收益进行对照,从而往往会产生投资决策失误。管理层及时地要求上市公司在季报中要披露摊薄后的每股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季报信息的可靠性。 更为重要的是,《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季度报告正文的显要位置刊登“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的重要提示,而此前的季报中声明需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的只有董事会及其董事。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接近于年报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这其实是《规定》的一大亮点,因为这意味着上市公司高管也将对季报信息负责任,而以前由于季报一直未审计,因此,业内人士对季报的信息一直持将信将疑的态度,所以,随着“连坐”人员的扩展,也意味着季报信息的可靠性将迅速提升。渤海投资 秦洪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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