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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家倒了 股票如何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12:05 中国经济时报

  张东臣

  股市“庄家”倒下了,其收集的“筹码”该如何处理?尤其是那些曾被绝对控盘的“庄股”。是限期卖出,还是继续操纵?这一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比如,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之后,其控盘“双哈”的真相开始败露。截至2004年6月,南方证券持有哈飞股份(600038)流通股10269.8万股,占90.09%;持有哈药集团(600664)流通股数量则达到了93.32%。

   2006年7月底,哈飞股份完成了股改,流通股东获得了“每10股送1.3股及7.71元现金”的对价。然而,哈药集团的股改却迟迟无法进入正常程序。公司控股股东认为,由于南方证券通过违法违规方式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7.86%(占流通股的88.68%),而其他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7.38%,低于总股本的10%,同时南方证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其所持公司股权处于待处置状态,因此,哈药集团对股改方案的设计存在较大的障碍。

  南方证券清算组在2006年10月27日召开的南方证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上表示,鉴于南方证券高比例持有双哈股票,清算组不会采取冲击成本巨大的二级市场减持方式予以处置。但是清算组没有在本次大会上透露纳入考虑范围的解决方案。

  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疑惑:首先,除了南方证券,包括机构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也陆续跻身S哈药前十大流通股东。在理性的价值投资者已成为市场主导力量的今天,南方证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流通股只会使S哈药股价回归到合理的水平,何谈冲击成本?

  其次,这些股票如果不在二级市场卖出,那么合理、合法的处置方式是什么?2006年6月30日-9月30日,南方证券持有的流通股减少了641.91万股。在法院的清算方案还没有出来之前,清算组是否有权处置这部分股权?在高度控盘的情况下,这种减持行为是否会涉及操纵?是否应及时披露?

  再者,2000年以来,南方证券违规操纵S哈药、哈飞股份的二级市场股价,很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介入其中,并因此蒙受了损失,尤其是那些底部“割肉”者。《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77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的利益固然应该依法保护,但那些为“庄家”操纵市场提供资金的债权人不应受到过多的行政庇护。除了要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并充分考虑其未来的赔偿责任外,在对“庄家”进行破产清算时,还应该坚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绝不能一错再错,继续破坏“三公”原则。

  “庄股时代”终结了,其所留下的后遗症应该尽快解决。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庄股”筹码被行政冻结后,流通股继续处于高度集中状态,股价往往出现异常波动,有的甚至被“涨停敢死队”这类的投机资金盯上,恣意操纵其股价。目前,《证券法》虽然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但对此类证券的归属、处理方式、处理期限和程序等问题,均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法律条文。因此,建议尽快作出司法解释或补充规定,以保证基本法规的严肃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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