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公平披露的关键在于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11:56 新浪财经

  周义兴

  近日,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月3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管理办法》中的公平披露、信息披露日常监管、信息披露责任、违规如何处罚等六个方面,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中国证券报》2月5日)。

  其实,就《管理办法》的内容,特别是其中首次引入“公平披露”的概念,强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及对相应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这与以前的一些监管规定相比,不论在管理理念还是在制度的严密性方面,都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是想说的是,就以前与现有我国股市的信息披露状况看,虽然早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有相应规定,可由于信息本身的隐密特性,加上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品行操守方面的缺陷,使得一些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并以此在市场以损害其它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来谋取公司和私人利益的行为,事实上不仅在上市公司中存在,而且对股市发展需要有的公平、公正机制形成同样也是一种危险。想这,也早已被以前与现有的一些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的违规市场行为所证实。

  因而面对如此股市信息披露状况,中国

证监会针对性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也许在某种程度上能对上市公司日后信息披露行为会产生积极影响。不过从已有的情况看,监管部门对一些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违规行为的发现、及处罚大多是在事后,也就是说,当监管部门发现有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往往也是违规公司已经得利与其它投资者利益受损之时。对此,虽然监管部门也可以事后的处罚方式来予以补救,然对其它投资者而言,如此失去的不但是本应有的公平投资机会,同时由此受损的利益还往往还不能得到公正的弥补。另外,如果再加上监管部门不可能百分之百发现违规的机率,有些上市公司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可能会在利益的诱导下,以狡幸心理继续从事有关的违规行为以取得不当利益。所以可预期的是,尽管现在有了《管理办法》,可相关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或许会减少但不可能绝迹的市场局面,完全是可能的。

  所以,在《管理办法》实施之际,对股市监管部门来说,如何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并以严格管理以尽可能的在第一时间发现违规行为,并保证公平、公正的股市投资环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关键就在于《管理办法》能否在实际中得到执行、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执行。应当说,这对监管部门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对此,社会投资者也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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