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资本市场开放眼光要远步伐要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07: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周到

  通过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纽约证券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公司已被允许在中国内地设立常驻代表处。

  这两家代表处的开设,将进一步推动了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在中国内地的经营活动。《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但是,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境外证券交易机构在中国境内争取上市资源。争取上市资源,无疑属于证券交易机构的经营活动。因此,这两家代表处可以通过培训研讨、市场调研、宣传展示等活动,推进其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这意味着美方将可更便捷地接近中国内地上市资源。

  我们正面临国际上要求中国加大

资本市场和证券业开放程度的诉求。12月11日,中国
证监会
主席助理刘新华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周年特别活动上表示,入世五年来,证券业不但履行了当初入世时的承诺,而且主动实施了部分超出承诺的开放措施。证券业为何要超额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笔者认为,这既来自内部的需求,也来自外部的压力。从内部需求看,加大开放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总体竞争力;从外部压力看,中美贸易矛盾需要化解。目前,美方不断要求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和证券业。另外,多哈会谈将来总归要恢复,进一步开放也是大势所趋。

  我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的实践表明,美国证券交易机构最具吸引力,目前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最为集中的,除香港交易所以外就是美国的证券交易场所。众多中国企业以特殊目的公司或发行普通股存托凭证的形式,在美国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交易。甚至,连粉单市场也不放过吸引中国企业资源的机会。

  从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业的安全考虑,我们应更好地把握好改革开放的节奏。1986年,英国率先在“金融大爆炸”中取消了对外国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各种限制,从而使伦敦证券交易所出现空前繁荣,但最近伦敦证交所被纳斯达克收购,就与英国证券市场当初的不设限制不无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别人收购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因此高枕无忧。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国情决定了我们的证券业必须保持独立性,要保证这一点,把握对外开放的步骤十分重要。

  首先,要严把企业境外上市关。最近,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审批》、《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审批》、《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审批》等程序性文件。我们可以引导要求境外上市的企业,通过发行H股、S股,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但我国外汇储备居高不下,客观上也要求我们控制在境外筹资的总量。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并不允许外国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从保持境内交易所的竞争优势看,我们对优质上市资源要有所保留。无须谈判而敞开上市资源的市场大门,将使我们在上述诸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要让证券期货中介机构尽快“走出去”。我们要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中介机构“走出去”,增强国际影响和竞争力。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研究基金管理公司到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市场等业务创新,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期货公司在境外开展期货业务。要审慎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试点,取得经验后适当扩大参与试点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范围。从两家美国代表处获准开设看,我国证券业必然会进一步开放。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提高本土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此外,从做大本土证券期货中介机构的要求看,在证券公司上市热面前,还可以鼓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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