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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后综合治理时期券商创新业务空间渐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黄杨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外资金融机构纷纷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给国内金融业造成了巨大压力。而我国本土券商自来体弱多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内的券商将以怎样的形象参与到竞争之中?又该如何“修炼内功”?

  本土券商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即将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将真正进入全流通时代。这一深刻变革,为券商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股市健康发展扫除了制度性障碍,这种制度变革将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将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王如富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

  行业整合和洗牌是后综合治理时代

证券业的竞争趋势。自2004年开始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了重大成果,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昌琼近日表示,到目前为止,创新试点类公司家数已达18家,还有一些公司正在通过增资、完善内控等方式进行积极准备,努力争取成为创新试点类公司。截至今年10月末,18家创新试点类公司占全行业107家公司总数的17%,净资产的52%,营业收入的53%,净利润的57%。

  王如富预计,综合治理完成后全国将保留下来60-70家券商,将有相当一部分券商被整合成为一家公司,先做大再做强的动机将会非常明显;市场也将由无序的完全竞争过渡到相互制约的垄断竞争,并向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演变。

  混业经营的国际背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外资金融机构纷纷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尽管他们仍遵循中国分业经营的原则,但其混业经营的国际背景为其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支持。“我国在混业经营的监管法律方面还比较严格。”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梁静博士说。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入世过渡期结束后,外资券商的挑战。“我国的许多券商与国外著名券商相比,在资本规模、业务品种结构、创新能力、内部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处于明显劣势。”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券商业务更加深入

  创新空间渐宽

  “券商综合治理结束后,创新业务发展将会进入快车道。虽然目前证监会对在券商业务创新方面比较谨慎。”梁静说,“比如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现在来看规模不是很大,但发展空间广阔。”

  王如富也认为,随着资本市场发展重点转移到创新上来,证券业的业务创新空间已经逐渐打开。证券公司将在巩固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创新业务。随着证券业创新环境的改善,以创新类券商为核心,纷纷加大创新的力度,已经或即将产生良好的创新效应。行业的重组和业务创新将导致行业格局的调整和洗牌。

  王如富和梁静介绍,我国现有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质量较差,其中一些上市公司面临转板、退市或重组。这为券商并购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少数人占有约45%的居民储蓄存款,对这些客户的财富管理,将成为券商提高服务档次,开展服务创新的重要领域。

  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股指期货也为券商提供了一种的投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业务为券商提供了新的业务空间。据了解,在美国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每年达7.3万亿美元,占全部固定收益产品市场规模的30%。在我国,目前已有17家创新试点券商有了自己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另外,融资融券业务、权证业务、直接投资业务、QFII、QDII业务、定息收益证券业务,也成为券商新的盈利渠道。

  “创新业务的发展将对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优化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王如富说。

  混业经营背景下的组织创新

  从全球范围看,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互相渗透和政府分业监管的管制放松,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分业经营的管制也不断宽松。新形式下必然引发证券公司的组织创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研究认为,从发展方向看,中国的金融业必然要走上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道路。但是,至少在目前,分业经营的原则不会变,也不应该变。其基本原因是我国金融监管的法规制度建设、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以及金融监管水平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目前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下,重要的是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这不失为我国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现实选择。

  2002年12月,国内首家金融类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依法管理中心旗下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

信用卡等金融企业,这标志着我国混业经营在组织体系上已有所突破。

  “证券公司集团化也是一个方面,可以通过控股的形式控制不同业务种类的子公司。”梁静说,“目前来看,我国具备了证券公司集团化的一些条件,未来可能出现这样的发展趋势。”据了解,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在分业经营时期,多是通过集团化的方式实现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活动的交叉。

  山东经济学院教授吴奉刚曾撰文指出,证券公司通过开展集团化经营,可以开展横向并购活动,以壮大某项或几项业务的竞争能力,形成强有力的核心产品。在集团内部,不同分支机构基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侧重于不同的业务领域,有利于形成具有差别化的产品系列,提高产品差别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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