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警惕侵害投资者权益方式新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7: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蒋晔 

  本报讯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吴晓求日前指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中国股市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相比股改前,有些侵害手段的危害性更为严重。

  吴晓求是在上周六召开的“首届全国区域金融合作、金融市场创新与投资者保护研讨会”上作此番表示的。

  吴晓求说,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方式主要有六大类: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进行的、损害自身利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二级市场庄家联手操纵股价;上市公司控制人利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大股东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上市公司股改后,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区别将不复存在,但侵害证券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仍将存在,只不过表现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吴晓求认为,

股权分置时代存在的大股东通过损害上市公司来达到向自身输送利益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如关联交易、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等。因为股改完成后,大股东所持
股票
是以流通市值计价,如果仍像以往那样通过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来损害其他投资者,将不利于后者股价的表现,最终伤及到自身的利益,除此以外,另外五类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仍将存在,与股改前不同的是,这些行为的利益来源发生了变化,危害程度将有可能增强。

  相比股改前,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现象可能会更严重,但有区别的是,股改前上市公司实施虚假信披是为了再融资,而股改后则是为了追求市值的最大化。因此,吴晓求建议,管理层今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应该以透明度监管为核心,并采用更加严格的手段。而上市公司大股东操纵股价、实际控制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这两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也还将存在。此外,即使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实施后,

证券公司依然有挪用投资者保证金的可能。

  吴晓求还特别指出,在股权分置时代,大股东一股独大产生了种种弊端,但是如果能够采用有效的制约手段,一股独大也能使大股东变成上市公司的责任股东,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而股改完成后,随着限售期的结束,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选择减持股份,公司股权将会分散,这容易导致上市公司被内部人控制,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后果要比一股独大更为严重。因此他提醒,未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必须考虑到这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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