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胜利: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缘何不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5:57 上海国资

  任胜利/文

  以行政机制设立的单层资本市场不能够适应不同投资主体的需要

  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到国务院“国九条”的施行,都表明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决心。新修改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也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留出了空间。但是,从事产权交易市场工作的人们期盼已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却姗姗来迟。

  纵观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可能离开政治文化背景和经济制度的变迁。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框架和系统技术手段已经直接引用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但仍是一个发育不成熟的市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众多的行政壁垒制约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

  当前,资本市场中的资本品被各种不同的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管或主管进行了条块分割,涉及资本市场资本品种的行政主管部门众多,都可以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和对市场实施监管。加上来自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干预,条块结合形成的、强大的行政壁垒,大大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资本市场的属性被扭曲,满足交易主体不同需求的市场制度不能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期望多年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运行体系很可能成了“海市蜃楼”。

  第二,行政体制改革进程迟缓阻碍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立法进程。

  资本市场的立法进程缓慢,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利益集团的阻力与市场化改革的博弈结果。尽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经济立法的“三个完善”(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完善产权、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方面的法律体系),但是法律的阳光却窥照在证券市场上,有关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立法如同规行矩步。笔者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立法,有可能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走向、改变利益集团的利益格局,所以资本市场的立法姗姗来迟。

  第三,沿用行政机制建立的单层股票市场体系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需要。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的起始,就以行政机制定位对市场进行监管和干预,这种机制导致市场服务主体似乎就是国有企业。例如,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和股票——资本市场的三大基础性产品,几乎都是围绕为国有企业融资这个单一目标进行的。在我国股份制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性质的投资者和产权所有者总量不断增加,显然,以行政机制设立的单层资本市场不能够适应各种不同性质投资主体的需要。

  第四,单层资本市场体系必然造成交易品种较少,不能满足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需要。

  由于资本市场结构层次少,企业融资只有进入证券主板上市融资道路可走。特别是当前,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和谐科学的发展阶段,鼓励科技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但是,长期依赖

商业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严重制约这两类企业的发展;还有为数众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急需发展资金,但也达不到一板市场的要求,在无奈之下,不少企业发行地下股票,造成非法股票市场屡禁不止。

  总之,市场经济的主体期望资本市场尽快成熟起来,相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必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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