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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扬:黑嘴泛滥荧屏将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8: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于扬

  电视股评遍地开花、“黑嘴”泛滥屏幕的景象今后将有望消失。证监会与广电总局近日联合颁布的规范广播、电视股评节目的有关通知,将会让这些违规的股评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也将能逐步回归到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信息和分析的本来面目。曾几何时,名目繁多的股评节目充斥荧屏,把中小投资者“忽悠”得神魂颠倒。部分证券咨询机构借助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招揽客户,或以广告形式推销证券咨询类软件、杂志等产品和服务,以“黑马推荐”、“免费赠股”等明示或暗示投资收益、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甚至欺诈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公信力。

  在这些节目中,一些所谓的“专家”在节目中极尽表演之能事,手舞足蹈、激情无限,似乎能把握股市中的每一只“黑马”。当然,若要知道这只“黑马”是什么,就需要拨打屏幕上的热线电话,成为他们的会员。有的证券咨询公司还与媒体联手,买断电视台多个时段进行股评营销,推介个股,有的股评人甚至与庄家串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更为恶劣的是,一些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也借助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严重影响了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媒体各类股评节目的监管,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已先后多次发出规范禁令。今年初,证监会颁布了封杀股市“黑嘴”的13条禁令,其后,证券业协会又颁布《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听证试行办法》,在电视股评中引进听证制度。而此次联手广电总局颁布规范通知,将对虚假股评起到切实规范和约束作用。

  首先,《通知》规范了咨询机构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合作行为,同时要求,证券监管部门也应就咨询机构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开展咨询业务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杜绝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

  根据规定,开展股评节目,不仅咨询机构先要向电台、电视台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书面监管意见,电台和电视台也要相应履行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的义务。电台、电视台开办证券节目,要符合广电总局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证券节目时需要调整节目设置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其次,明确了资格要求。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咨询机构及其分析师必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而证券节目编辑、记者、主持人、播音员必须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从业资格。电台、电视台也不得准许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

  第三,加强证券节目内容的审查与管理,明令咨询机构不得在节目中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并且要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参与节目的执业人员姓名、执业证书号码等信息。

  第四,建立协作机制。《通知》明确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与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通报有关证券节目的管理信息,加强对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和证券节目播出的管理,共同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

  第五,强化监管处罚措施。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国证监会采取相应的监管与处罚措施;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电台、电视台违反《通知》要求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予以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是中小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信息的重要渠道。《通知》提出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必须遵循客观、公正、诚信、专业的原则,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资讯信息功能,禁止违规广告宣传行为的要求,必将对规范证券信息传播、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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