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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应遵循三大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9:58 每日经济新闻

  巴曙松

  在金融衍生品成为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一段时期以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终于鸣锣开张。

  过去20年中尤其是最近10年以来,金融衍生品市场尤其是场外交易市场得到迅猛发展,全球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成交量在2004年第一季度再创历史新高,交易合约的总价值达到了272万亿美元。中国的金融衍生品的起步较晚,金融业务基本停留在传统业务上,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上,曾经存在或现在仍然存在的金融衍生品工具主要有外汇期货、股指期货、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国债期货等。但除国债期货外,其他几类交易都未形成较大规模。而国债期货合约1993年10月25日正式向投资者开放后,以“327国债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恶性违规事件导致正常交易无法进行,监管部门宣布暂停。

  夭折的主要原因有三:首先是宏观经济条件不具备。当时中国刚确立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社会资源的配置仍以政府直接行政干预为主导,利益软约束情况非常严重。其次,中国当时的金融体制改革不到位,未建立真正的

商业银行体制,众多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业在资金、人事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常向这些机构违规拆借资金。再次,市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功能的认识也存在重大偏差,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中国衍生品市场自1988年试点到1995年叫停国债期货,管理部门曾先后颁布的法规有《期货经纪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多种法规,但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在内的诸多根本性法律缺位,导致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无法可依。

  一般来讲,对于衍生品的监管要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监管体系。但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运行过程中,监管体系的结构一直不健全。由于衍生品市场设立当初没有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中国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家计委、地方政府都从自身的角度对国债期货市场进行管理。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政策不统一、方法不协调,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

  另外,中国期货业协会当时没有成立,行业自律一直缺失。在交易所管理方面,由于交易所之间的激烈竞争,各交易场所管理规则往往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权威性有限,往往导致市场主体不执行而惩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从而导致各经纪公司和投资者也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最后酿成了事故,才使交易所警醒。

  为吸取教训,我国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过程中,应遵循三大准则。

  第一,保护投资者的公共利益是首要目标。美国的各种衍生品法律都规定,衍生品监管必须把公共利益作为首要的追求目标。而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对消费者与投资者适度的安全保护。

  第二,注重信息披露,保证市场公平。美国规定衍生品交易必须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提高透明度,使投资者获得相关资讯的机会,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市场被操纵、衍生品价格被扭曲,使衍生品价格与基础工具价格具有趋同性,只有这样衍生品市场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避险功能”。

  第三,注重规则和制度的统一,提高效率。政府统一监管,这是由衍生品交易的高流动性、高风险性、高效率所决定的,包括统一市场管理、统一交易法规、统一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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