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设立听证制度把关外资并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3: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评论员

  因博客事件而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凯雷收购徐工案最近有了新进展。据报道,商务部近日召开会议,听取地方政府和业内意见,并准备在国资委作出是否贱卖的判断后,再决定是否放行这一交易。

  凯雷并购徐工一事经向文波通过博客频频叫板而进入公众视野后,如何界定和保护中国的战略产业,向外资出售国有资产时该如何确定价格,如何防止外资借并购之手行垄断之实等种种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日前,又有媒体大爆猛料,引用一家投行的报告称去年太保卖给凯雷被低估了64%,凡此种种,表明近两年来人们对引入外资利弊的反思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引进外资政策导向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而对外资可能带来的一些弊端和危险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近几年来,一些外资通过并购等途径进入国内一些发展前景良好行业,并且在重点企业上面布局,欲充当整合者,谋取非常之利润。由于缺乏应有的防备,外资并购导致了民族品牌消失的事件屡见不鲜,一些行业甚至已由外资占据垄断地位,并且凭借垄断优势频频置内资企业于不利之境。

  其实,对外资并购国内重要行业重要企业实行行政与法律干预是国际惯例。根据自身发展模式和既有产业发展状况,完善外资并购法律法规体系,做到对外资并购有取有舍、区别对待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合理的。目前,这方面的法规不完整,有些还是针对前些年情况的,没有考虑到近些年来的变化。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例,该目录对不符合

中国经济发展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领域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但这一目录并未明确战略产业这一概念,也未明确外资进入战略性产业和重要企业的方式和深度问题。另外,对于外资并购可能引起的垄断问题,目前主要是通过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进行规范,但该规定的部分内容缺乏可操作性。从过往审核的个案看,涉及可能出现垄断情况的结果是全部放行。此外,外资并购涉及到国有资产现有的规定更是未能与时俱进,还基本上停留在以净资产作为判断依据的阶段。

  因此,根据形势的变化尽早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十分必要,建立相应的程序性制度更是必不可少。听证制度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以美国对外资并购的管理为例,除了政府规定数额超过2亿美元的交易都要经过审核以外,还要举行听证,由各方代表阐述并购案对美国安全(经济、政治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作证,并直接决定并购案的生死,不少外资对美国企业的重要并购就是因为听证会没有过关而胎死腹中的。

  在中国设立相应的听证会制度有如下好处:首先,在外资并购法律法规体系无法在短期内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有利于避免法律缺失所带来的风险。有些案例并购规模很大,也与现有法律法规条文不相冲突,但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看,这些并购可能隐含着重大的风险。通过听证会集中行业资深人士和专家的智慧,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风险。

  其次,听证会可以成为各方面利益平衡的一个机制。真理越辩越明,各方面对自身利益的申诉通过媒体报道而为公众所知,利用舆论的制约和平衡作用,可以避免强势利益集团的操纵。

  最后,中国的外资并购有相当部分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出售,通过对国有资产定价的公开讨论,给并购交易的双方施加一定的压力,可以使台底下的交易无所遁形,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被贱卖。

  由于中国国情与别国不同,相应的听证会制度在性质和运作上可能会有所差异。听证会是由立法部门还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充当发起人和举办方?多大规模的并购案应该召开听证会?这些问题都可以作进一步的讨论,但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听证会应允许媒体报道,信息必须公开。唯有如此,听证会才可发挥其真正的审核和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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