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融资融券业务启航在即 > 正文
 

融资融券需信用制度护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1: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刘晓忠

  据报道,8月1日证监会将正式受理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目前,不少创新类券商都在制定具体的方案,如东方证券准备根据客户的基本资料、交易记录、股票质地等情况对融资融券客户划分为5个信用等级,最高信用等级的客户保证金比例为50%,信用等级越低保证金要求越高。而其他一些券商则参照银行的客户授信方法对客户进行分类授信。

  引入信用等级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定价,从理论上讲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方面通过风险定价机制来测度客户的风险偏好。另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客户索取不同的风险溢价,可以使得资金向信用更好的客户倾斜,从而有利于培育市场的信用文化。另外,券商还可以通过客户风险偏好和信用数据的积累,为将来成立的证券金融公司开发适合市场风险偏好的品种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创造条件。因此,信用评级制度的引入对提高市场流动性,活跃交易和增加投资者风险管理工具都是有利的。

  但是,信用制度的引入最终能否有效发挥其作用还有待制度的全面完善。从目前一些券商推出的信用等级制度看,还仅仅是对信用制度的简单引入,而且其中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

  首先,要保证信用制度的有效性,信用评级就必须做到中立和标准的统一性,否则这种信用制度的引入只能是一种简单的移植。从目前一些券商设计的方案来看,其信用评级采取的是一种典型的内部评级法。笔者并不是认为内部评级法不可取,而是以目前券商的信用评级水平、风险评估技术而言,其评级结果难以得到市场认同。通过简单的不同券商内部的信用评级很难对风险进行准确定价。

  从融券业务看,能用作融券的主要是以券商自有券为主,这就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券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同时还是客户信用的评级机构。三种角色集于一身很难保证交易的公平性。虽然,管理层要求开展融资融券的券商必须实行第三方存管,但这只是基于过去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教训而设计的制度,不可能规避券商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

  笔者认为,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保证信用评级的中立性、标准的统一性对目前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而言,相当必要,同时也可以平衡一下券商与投资者间的利益关系。

  其次,当前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的市场基础还不够牢固。比如,东方

证券的信用评级考察项目,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就很难完全满足。如客户的基本资料,由于目前在证券市场交易的客户尚未实现注册实名制,券商要辨别客户基本资料的真实性不仅成本高昂,而且也很难保证其真实性;以前的交易记录的获取也是一个困难,对客户之前的交易在非本券商系统内进行的,其他券商是否为此提供交易记录,提供什么样的交易记录很难判断。此外,对担保
股票
质地的评价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较高的沟通成本。总之,在当前情况下,进行有效信用评级的市场基础并不理想,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用交易的顺利发展。

  不可否认,在整个市场的信用制度体系尚无法短时间内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券商个别的信用评级将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而言,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诚信的恢复并非短时间可以完成,因此融资融券从试点到完善也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