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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还需更多考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9:30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682家分析师密切关注的上市公司成长性大排名、2006最佳成长上市公司50强名单大披露、48个行业成长性全排行,这是国内首次全面采用增长机会价值PVGO指标来评价上市公司。把评选时间段拉长为5年,目的则是希望通过排行,去发现和引导企业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持续增长的公司,而不是“机会主义者”。

  作者:河南 文华

  业界预测,年内G股再融资需求预计在200-250亿元之间,约有60多家上市公司相继披露了定向增发议案,并受到了市场较好的回应。这中间承载更多的是上市公司整体上市,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发展规模的期盼。相对于公募增发而言,定向增发方面的限制条件略少一些,发行程序也相对简单,但定向增发仅靠事后的严格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同样需要做出严格性规定,做到从源头上抓起,堵塞发行中的漏洞,维护投资者利益。因此,为保证定向增发的质量,还需要多方面的考量。

  首先,对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方面的限制。为了保证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质量,需要从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遵循谨慎性原则、资产质量、经营成果真实性、现金流量等方面做出更加详细的财务状况要求。特别是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在执行会计制度(主要是资产减值方面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方面),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加强高管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要求。

  其次,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定向增发的特定对象,应当强化其信息披露,严格评定定向增发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由于定向增发的特定对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不超过十名),可能会引发上市公司和定向增发对象之间的利益寻租行为的发生。因此,对发行对象选择方面,引入必要的市场化竞争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防止内幕交易,需要强化定向增发特定对象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从而保证优选定向增发的特定对象选择的客观公正性。

  第三,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健全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给股东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尽管定向增发并不需全面履行社会公开信息披露的义务,但对于定向增发上市公司股东来讲,同样需要公开的发行程序和执行相应的股东大会决议,特别是定向增发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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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的知情权。

  从募集资金的用途上分析,无论是财务型定向增发、资产收购型定向增发还是混合型定向增发,都需要考虑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使募集资金的运用,对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起到积极作用。而要实现这一点,就是要充分重视定向增发中的以上三个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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