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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动了证券典当的奶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张炜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8月1日起开展,不仅将带来券商间利益的调整,而且对目前十分火热的证券典当业务也是一大挑战。

  用股票质押借钱炒股,一度成为典当行的业务优势。尤其是商务部、公安部联合下
发的《典当管理办法》于2005年4月起施行,其中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了“财产权利”可以作为质押典当业务。对典当行来说,开展证券典当业务不必再像之前那样备受争议。

  记者从东方典当行获悉,证券典当业务比前两年有了大幅增长,业务笔数是上年同期的3倍。另据行业内测算,证券典当已占各典当行总交易量的30%。

  然而,融资融券业务即将开闸,将与

证券典当直面竞争。沪上一位典当业内人士称,融资的具体费率虽未公布,但很可能给证券典当业务带来冲击。

  根据此次出台的融资融券政策,券商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据悉,央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是5.4%(6个月以内)、5.85%(6个月至1年)。再加上券商赚取的手续费,业内估算的总费率大约在7%至8%。

  相比之下,证券典当业务在费率上明显处于劣势。典当行收取两笔费用:一笔为综合服务费用,

股票典当的综合费为当金额的2.4%,这笔费用在放当金前已经扣除。第二笔为利息费用,股票典当的利息费用为当金额的0.42%,这笔费用为到期后收取。两笔费用合计为当金的2.82%。举例来说,每个月若客户借10万元当金收取2820元。需要注意的是,典当行收取的是月费率,若客户借6个月的当金共计16920元。

  典当业内人士估算,证券典当的费用将是通过券商融资炒股的3倍。据悉,证券典当同样不能展期,其最长期限6个月到期后,客户必须先还后借,再以新当方式操作。

  不过,证券典当业务不会完全丧失自己的优势。典当能够成为一种融资工具,并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不是因为费率优势,而是得益于门槛低。虽然典当行对客户质押的股票有要求,一般不接受ST股票,但仍属于“认物不认人”,不会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设门槛。

  而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券商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予以记载、保存。客户把自己的账户转到有资格的券商,不是马上能开办融资融券业务,至少还得做半年以上的交易。换言之,若在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恐怕就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了。目前,还不清楚对征信要求到怎样一种严格程度,会不会像个人房贷业务一样把关。若按银行房贷业务对资信的审核,是否按时缴电信、公用事业费都将是重要因素。

  由于融资融券试点阶段的资金只能以券商的自有资金为主,估计将出现“僧多粥少”。另外,中小投资者不太可能涉足,因为有券商提出客户保证金门槛不低于50万元。而据了解,办理证券典当业务的主要是个人,很少有机构投资者,大部分典当行设定10万元起操作。因而,融资融券推出初期的客户群体与证券典当的冲突不大。

  但从长远看,融资融券的门槛降低,将使证券典当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典当业内人士称,典当行可争取得不到券商融资的客户,但自身风险会随之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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