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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执融资融券牛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3:4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谁将成为首批融资融券试点的券商,是目前券商行业内议论的一个热点。此前据传,中信、海通、东方、华泰、招商证券有望成为融资融券试点,而且现在中信证券引入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以后,净资本规模达到业内第一。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七项条件,其中包括一些硬指标: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一家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监昨日表示:“我们已经设计好了自己的客户选择和授信制度,但是还没有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到时候我们会针对客户群集中做一个投资者教育和说明。8月1日当天我们会正式提交融资融券试点申请,应该是10个工作日内

证监会会答复是否批准,然后履行换发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就可以了。最快8月中下旬会开始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包括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类别和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额度、利率或费率。

  中行A股即将于本周三发行上市,央行也表示支持境外上市的大型国企回归A股,那么对于是否可以融资去打新股呢?《管理办法》并没有规定或者禁止。一位券商的融资融券负责人说:“与民法相比较,行政法里面必须是法有明确规定才能去做,所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我们还不知道是不是能做。而且在国外,IPO融资是有另外一套体系的,比如融资倍数是1∶10,跟现在《管理办法》的主要差别就是放大融资能力的委托。这个需要另外的规定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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