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扫尾岂能成为瑕疵品的乔装舞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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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8:15 每日经济新闻 | |||||||||
阿蒙 股改已进入攻坚扫尾阶段,但经过股改洗礼的中国股市能否如人所愿成为干净的市场,主要看“净身”之后的多数上市公司是否穿新鞋走老路。 总体评估应由掌握数据最为详实的管理层做出,但从一些个案来看,一些上市公司
也许是巧合。上月16日,春天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将公司更名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于5月23日正式变更为“国药科技”。春天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指出:1.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22日起开始停牌;2.公司将在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是什么原因促使春天股份更名,“国药科技”想隐藏什么历史? 春天股份股权结构之复杂,资金流向之神秘,堪称旧式上市公司的典型。从上市伊始,市场的质疑就没停过。 春天股份于2004年6月7日上市。同年8月12日公布的半年报显示,浙江省岱山县融达城市信用社已经成为该公司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春天股份披露,岱山县融达城市信用社持有的25万股流通股均在报告期内增持,该信用社以占春天股份总股本0.18%的比例,位列公司第六大股东、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但让人奇怪的是,春天股份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前十大股东中并没有岱山县融达城市信用社。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不复存在的“岱山县融达城市信用社”又重现股市,并“放胆”炒起股票。一种可能是城信社的账户没有撤消,因而被继续用来炒股;另一种可能是,账户被转借他人用来炒股。但不论哪种情况,以“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名义炒股,不符合“商业银行法”及“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相关规定”。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而“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允许金融机构参与炒股。按照“证券交易开户的相关规定”,对以金融机构名义炒股的账户应予以撤消。 上市刚满四个月,春天股份二股东东湖总公司抽身撤离。公告指出,东湖总公司与无限创业和春天科教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将持有的15925000股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无限创业与春天科教,转让价格均为3.3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53348750元。这些转让资金到底由谁支付,二股东抽身圈钱,钱最后到了谁的账户上呢? 上市半年后,春天股份便演了场周瑜打黄盖的好戏。春天股份实际控制人徐进将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8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2%)予以冻结。究其原由,与海南第一投资集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春天股份与第一投资签署《相互担保协议》,双方为各自向境内经人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或外币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不仅如此,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还是第一投资集团旗下的珠海证券的股东之一。在珠海证券公司被监管部门列为高风险和拟关闭的证券机构,以及第一投资集团事发之后,春天股份此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苦肉计”。 不仅如此,2005年4月,春天股份主要收入来源———控股子公司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和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位代理商要求返还担保金、加盟费,并被代理商指控违约、怀疑业绩虚假。 春天股份的钱到哪儿去了呢?资料显示,春天股份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均为房地产界资深人士。 “春天”留给热气腾腾的股市一个冰冷的背影,试图以国药科技之新颜,让圈钱之术永驻。如此乔装术若获认可,我们没有理由不对股改今后的走向担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