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业务 惩一儆百做得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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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5: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刘祥 据媒体报道,日前中国证监会对两家券商营业部分别实施暂停业务3个月和1个月的处罚。据悉,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监管部门首次依法对券商营业部采取此类行政监管措施。
在我国股市发展历程中,证券公司营业部一度是风险的高发区,各种各样的违规违法事件应该是相当多的,但监管层对类似问题的处罚一般也以谴责、罚款和禁入为主,像这样施以暂停业务“重典”的还非常少见。笔者以为,如此严肃处理这两家营业部有助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对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严惩违规营业部有助于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等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当证券公司的行为严重危及其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证券监管机构可对其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等措施。可见,证监会对这两家营业部采取暂停业务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更是体现了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 同时,以暂停业务的形式进行处罚可向证券公司施加压力,有利于促进其规范经营,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相对于其他监管措施而言,暂停业务在处罚力度上仅次于关闭,其给证券公司带来的惩戒作用也是相当的大。对营业部而言,暂停业务必将造成客户资源的大量流失,可谓是生死存亡的大事;而对整个证券公司而言,一家营业部被暂停业务也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同时令形象受损。 众所周知,前些年证券公司管理较为混乱,分布在全国各地、为数众多的营业部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而公司总部往往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配套措施。这种分散化管理模式致使营业部挪用客户资金、非法集资、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况屡见不鲜。 因此,暂停业务既可以给众多的营业部以警示,促其加强管理,不要因一个人的犯罪而令整个营业部失去生计;同时也给证券公司敲响了风险警钟,有利于营业部的集中管理模式尽快完成,从流程和稽核方面加强风险控制。从这个意义上看,重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暂停业务也有利于警醒投资者选择规范经营的券商。长期以来,证券经纪业务同质化竞争,投资者在选择证券营业部时也很少考虑营业部经营是否稳健规范,此次暂停业务的做法可能令一些投资者短期交易不便,但这可以使投资者认识到选择营业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此类风险,进而选择规范经营的营业部,因此有利于那些规范的营业部获得壮大的机会。市场奖优罚劣正向激励机制的形成显然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