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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承担清欠第一责没啥可说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1: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张书怀

  中国证监会最近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必定要完成的清欠再一次吹起了进军号。通知指出: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清欠的责任压给公司全体董事、尤其是压给董事长,这是十分正确的。

  上市公司资金被侵占是怎样发生的?虽然表现形式五花八门,但和一些董事特别是董事长没有尽到责任大有关系。如果我们的全体董事和董事长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出发,一心站在公司发展的立场上,敢于和大股东的侵占行为作斗争,为维护公司的利益不怕伤面子,那大股东还敢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吗?

  董事们特别是董事长在一些事情上不斗争,这和董事长的出身和来历有根本的关系。我们的上市公司,大多数为分拆上市的公司,就是母公司将一块资产分拆开来,加以包装上市。有的母公司把这个上市公司不当作一个独立的法人,而仍然把它看作是自己的一部分,或者干脆把上市公司当作是自己的子公司,自己以老子自居。上市公司领导班子或者由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或者扶持一个听话的班子。所以一些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会,就是大股东的代理人,他们是完全按照母公司的旨意行事的。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董事会以及董事长当然脱不了干系。

  也许把侵占资金的板子全打在现任董事和董事长的身上有点冤枉,因为有些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换届了,侵占资金时的董事长可能不是他。但是,即使你是现任的董事长,你就有追回被侵占资金的责任。你上任多长时间了,你认真地追回过吗?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是站在公司整体利益上,不是大股东的代理人,你不应该奋起清欠吗?不应该和侵占资金的大股东粗回脖子红回脸吗?

  现在清欠的政策对占款的大股东还是相当宽厚的。比如可以以股抵债,以股抵债的价格按市场价算,只加上同期银行的存款利息就行了。其实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侵占所造成的后果不是只补点利息就能挽回的。资金侵占它影响的是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由于侵占资金,有的上市公司可能就错过了很多重大的发展机遇。而有的侵占造成上市公司连年亏损,甚至是掏空了公司,这些公司有的已资不抵债,有的已退了市。难道加点利息就可以使这些公司起死回生吗?就可以使那些血本无归的流通股股东挽回损失吗?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这确实是个好办法。这个机制要求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无论是还款政策宽厚还是“占用即冻结”机制,这都是给董事长创造的清欠的宽松环境和有效手段,能不能落到实处还要看董事长是站在谁的立场上和为谁服务的。站在上市公司立场上,他就会充分利用政策,马上行动,毫不客气。如果他还和控股股东穿一条裤子,那就会认为政策还不够宽厚,一拖再拖,甚至装聋作哑。

  所以说,能不能完成清欠任务关键就在董事和董事长。而从根本上说,让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五独立,彻底割断和母公司的母子关系,实现整体上市,让上市公司的领导班子摆脱大股东代理人的地位,按照法律和规章公平公正地行事,才是解决清欠和避免再次侵占的治本之策,也是避免其他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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