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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股东会的缩水与注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9:00 每日经济新闻

驰宏锌锗股东会的缩水与注水

  黄建中 特约撰稿

  日前,驰宏锌锗(资讯 行情 论坛)发布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简称《公告》)。笔者认为,该股东大会严重违规。

  股东会审议事项被“缩水”

  第一,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包括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上须逐项表决,一一投票,这也是业界惯例,《公司法》第134条等也有类似的条款。而驰宏锌锗的定向增发却只有三项表决议案:(一)新增股份收购资产;(二)新老股东共享新增股份前滚存的利润;(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此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等相关事宜。这明显违背了相关法规,使股东们未能充分行使表决权。驰宏锌锗的这次股东大会因议案“缩水”当属非法无效。

  表决结果被“注水”

  第二,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31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但从《公告》看,定向增发与资产收购事项的关联方云冶集团,在第2项涉及对其新增股份享受此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权议案,第3项就其重大关联交易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时并没有回避,其投票竟然被计入投票总数。而且在此前董事会的相关审议中,云冶集团的3名关联董事也同样没有回避表决。此举明显违规,直接导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赞成票率被严重“注水”。

  依据相关法规,与定向增发相关的议案都须获得参会表决股东2/3的赞成票,并适用分类表决制,流通股股东须有1/2的赞成票率。股东大会的后两项议案,特别是第三项议案实际操作上是第一项议案的必要条件,跟重大关联交易与定向增发是不可分开的并生议案,其在表决时,大股东同样都应该回避。而且依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此两项议案同样应该适用分类表决制度。实际上,大股东回避后,股东大会实际的合法结果是:上述第二议案有效的投票总数为48249626股,赞成票率仅为63.517%,不足2/3,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票率为56.67%;而第三项议案的合法赞成票率为66.734%,刚过2/3,而流通股股东赞成票率仅为60.49%。因此,该股东大会的第二项议案实际上已经被否决,第三议案勉强过关。

  信息披露有遗漏

    第三,依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对于需要分类表决的股东大会议案还必须逐项议案披露(除非各议案投票情况完全相同)分类表决结果,以及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但《公告》丝毫没有披露有关信息,更没有逐项披露,当属信息披露上的重大遗漏。综上所述,笔者以为,驰宏锌锗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议案表决、投票结果统计等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问题,同时存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议案的重大缺漏,应当认定为非法无效。该公司须依法重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定向增发与重大关联交易的一系列议案。而鉴于该公司将定向增发与股改“互为条件,同步推进”,因此,该公司应当即刻终止股改表决,并复牌,同时公告重新召开股东会的公告。此外,《公告》存在严重错误与遗漏,应当立即更正并补充公告。希望国内其他上市公司以驰宏锌锗案例为戒,特别注意股东大会的合法性与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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