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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德勤遭拒凸显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缺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1:50 经济参考报

起诉德勤遭拒凸显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缺陷

  本报记者:季明 姚玉洁 蔡国兆  

  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德勤的行政处罚听证已经结束月余,创下我国证券诉讼律师组团规模之最的“科龙、德勤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还在静静等待,来自15个省市、36家律师事务所的50名律师正在等待证监会公布对德勤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而正式提起诉讼。

  律师团的无奈

  4月10日,在证监会结束对科龙电器、德勤的行政处罚听证后,全国12个省市的22个律师事务所及其30名律师,共同组成“科龙、德勤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并通过《上海证券报》和新浪财经向社会公开发布《行动宣言》。律师维权团临时召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律师团规模已经扩大到50人。

  尽管律师团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现在的主要工作仍然只是在通过媒体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倡议书,要求科龙起诉德勤,以及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沟通对案件的看法,协调彼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一项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提起诉讼,必须依据证监会或其它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出来之前,我们的工作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宋一欣说。

  律师团成员、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涂勇4月初代表科龙一位股东率先起诉德勤,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涂勇不受理此案,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9月21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涂勇对此相当不满。他说,首先是程序上有问题,按规定法院必须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而非口头告知;其次,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案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又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院应该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受理案件。

  “司法消极”不利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涂勇表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拒绝受理本案,从程序和适用法律上,都明显带有“躲避”的倾向,这实际上也是我国在证券民事诉讼领域的普遍态度。然而正是这种态度助长了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大肆提供假数据欺骗股民,也正是这种结果使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涂勇说:“应该通过代表性、公益性、先例性的案件,推动法律完善,司法消极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发布了《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称法院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的条件,要求各地法院暂不受理证券市场中涉及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三方面的民事赔偿案件。2002年,在各界强烈呼吁下,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公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案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又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开启了证券民事索赔的大门。

  但《若干规定》却设定了一些前置程序,规定投资者提起诉讼,必须依据证监会或其它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这一前置程序修改,不应作为必要条件。如沪深交易所对于虚假陈述行为人的公开谴责,已足以说明事实真相;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听证、对外公布等多个环节,不仅时间拖得长,而且对很多虚假陈述行为仅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而非行政处罚,令投资者维权难以继续。

  宋一欣认为,新修订的《证券法》已经比较完善,原司法解释的这个规定失去法律依据,应当废止。

  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亟待完善

  采访中多位律师和证券界人士表示,我国上市公司丑闻频发,中介机构诚信缺失,根本原因在于司法介入太慢,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只有司法积极介入,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保护股东权益,才能恢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首先,进一步完善法规和细则。我国目前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尚处于摸索、实践的阶段,亟待完善。必须尽快制定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出台证券民事索赔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包括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证券欺诈、大股东占用资金、中介机构违法等,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也必须修改。

  其次,加大惩处力度。涂勇说:“从实践看,规范中介机构也成为当务之急,2005年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针对会计事务所的处罚数量比2004年增加了一倍。而目前对会计事务所的违规行为处罚尚没有统一标准,而且处罚力度也偏轻。”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为更为有效地打击证券或期货的虚假信息或披露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的刑事制裁为10年监禁及罚款1000万港元。美国安然事件曝光后,公司前董事长肯尼斯#zhPoint#雷有可能被判45年监禁外加570万美元罚款。这样严厉的惩罚才能震慑大多数人不敢违法,监管者也才有精力对少数违法者进行查处。

  再者,急需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对“安然事件”,美国摩根大通公司向安然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投资者赔付22亿美元,以了结投资人对摩根大通伙同安然进行财务欺诈的集体诉讼。对“安然事件”的一系列处罚,使投资人看到华尔街市场仍然不失为非常规范的市场。而在国内市场,许多投资者依然难从若干造假和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中获得赔付。

  宋一欣律师呼吁,我国应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在证券民事诉讼领域先行引入集团诉讼制度。由于信息、地域、成本等限制,目前大量受损失的中小股民都不可能通过司法救济获得赔偿,形式的公平掩盖了事实的不公平。而集团诉讼制度使没有起诉的受损股东也能按照法院判决获得同等赔偿,这就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形成威慑力。据了解,同为大陆法系的韩国从今年起已经引进了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

  而且,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也是方法之一。凡是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这就与目前的证券交易风险基金、结算风险基金等共同组成一个基金系列。

  最后,完善保护制度。可以借鉴英国和

澳大利亚的做法,把投资者视为金融消费者,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投资者保护协会,从而建立诉讼担当制度,代表投资者起诉。

  许多投资者和证券界人士认为,只有投资者的利益得到真正保护,推动上市公司把精力放到努力做好业务和真诚对待投资人上面,中国的证券市场才能建立在扎实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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