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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小蕾:扩容恐惧化解 增加退市条款和护盘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18:04 财经时报

  左小蕾

  用合适的机制化解全流通、再融资、恢复新股发行的扩容压力,将会使中国股市站在新的起点上。IPO的机构配售和绿鞋机制有利于稳定新股上市的价格,但还需增加护盘机制和退市条款

  市场对IPO的“抗拒”情绪来自上市公司的“圈钱”、“欺骗”、“虚假信息披露”的劣迹和长期亏损、不分红不回报的劣迹的担忧。要解除这种市场担忧,对症下药,就是让优质的公司上市,减小劣质公司“浑水摸鱼”的概率。

  扩容恐惧已经化解

  以前市场对IPO的恐惧来自“扩容”的压力。“全流通”的扩容压力,“再融资”的扩容压力,再加上恢复新股发行的扩容压力,供给的大幅增加,投资者难免有整体平均市场价值下降的担心。

  但从现在的股市行情看来,投资者已经化解了那些担心。因为大规模的扩容不会“一起”发生。全流通第一年是5%,第二年是10%,三年以后才是真正的全流通。而且许多大型企业出于控股的考虑,未必会有流通套现的意愿。允许外资收购股改后的上市公司和三年的锁定期也起到延缓“全流通”压力的作用。

  至于“再融资”和IPO,虽然候审的公司很多,相信管理层会非常谨慎地控制“再融资”和新股发行的节奏和速度,特别是在开始的时候。不会是像水库开闸那样,一泻千里。洪水猛兽般的大规模扩容不会发生,市场遭遇大规模扩容的严重打压的情况也不会发生。大可不必“闻扩容丧胆”“谈IPO色变”。

  随着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资源优化的功能不断加强,IPO将走向正常,走向市场化发行的方向,市场规模的扩大,新股发行上市成为推动市场发展生生不息的动力,本不应该有的恐惧就会消失了。

  机构配售和绿鞋机制

  “全流通”下的发行体制改革对于“新老划断”后的IPO至关重要。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管理办法》)中提到,为了吸引大型优质企业金融国内A股市场上市,推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制度。

  过去新股上市不论什么“货色”,第一天价格往往大幅上涨,没有充分的定价过程,或者定价过程的扭曲给出的错误信号是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新股上市大涨给了投资者新股配售绝对获利的幻觉,毫无风险意识地追逐新股发行,使得没有股票发不出去的奇迹,也给了垃圾公司可乘之机,使资本市场变成“圈钱”的场所,完全丧失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要改变这样的现象,不仅大型公司应该采取机构配售的方式,就是其他的公司也应该规范定价过程。事实上,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伴随大规模路演,对于充分信息披露,合理价格的形成非常重要。理论上来说,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比例越大,意味着询价的面越广,信息越对称,覆盖发行量的价格区间越合理。

  机构配售方式是国际上比较通行和成功的发行方式。完善机构配售方式对培养合格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在QDII的开放形式下,对打造中国的合格国际机构投资者,创造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与国际接轨的条件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我们的发行体制要尽快从网上配售向机构配售的模式过度。

  新股上市的价格上涨完全不受控制会产生市场信息的扭曲,对融资者也不公平。《管理办法》中提及的“绿鞋”是在股票上市后价格上涨过高的时候,超额配售不超过15%股票,控制需求过大引起的价格过度上涨,是对稳定新股上市的价格的规范的制度。

  要增加护盘机制和退市条款

  新发行制度还需要引进稳定市场价格下跌的护盘机制。建行上市的第一天,摩根士丹利几乎囊括所有买盘,使建行第一天的股价盘中略有所升,最后以开盘价收市。发行制度中引进承销商的护盘机制,强化承销商保护投资者的意识和责任,也有利于加强承销商促进合理发行价格形成的意愿和努力。

  我们认为,《管理办法》应该增加退市条款。只生不死是导致过去上市公司不注重业绩的改善、不在意股价、损害投资者利益、丑闻不断的罪魁祸首。新的发行制度很有必要考虑退市的相应条件和管理办法,否则也很难保证不会重蹈过去的覆辙。当然《破产法》是处理退市公司的法律基础,《破产法》的制定使退市条款的合法性更充分。

  另外,对于恢复IPO后上市的新公司和前十几年上市的“老”公司,在退市和监管制度上可以暂时地、真正地实施“新老划断”的原则。新股票按照新规则严格监管。比如盈利实现不到预测的50%,或违反有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三年之内不得再融资等等。老股票可以给一个过度缓冲期,逐渐改进,不进再“退”。老股票如果有信心,欢迎用“好人举手”的方式加盟新股票的行列,接受更严格的新规则的监管。

  几年来,资本市场付出了几万亿的代价,为了股权分置的改革停止新股发行一年多也代价不匪。如果恢复IPO的第一批发行的新股仍然“论资排辈”,放行太多的废品、次品、质量不合格的公司,那就等于回到过去包装—上市—“圈钱”—亏损的怪圈;或者发行制度和方式没有实质性的改变,IPO出台的方式不合适,导致定价不合理,上市后价格大起大落,继续误导市场,我们为改革付出的代价就会付之东流。

  希望新的IPO公司能按新的规矩筛选,按新的方式出台,按新的制度监管。我们相信IPO的重启一定会有声有色,会给我们带来一个资本市场发展的新起点。

  (作者为银河

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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