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成花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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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7:49 法制周报 | |||||||||
国内独立董事肇始于《指导意见》 所谓独立董事长,就是不在上市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人士。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标志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实施。文件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五年来各方对独董制度的质疑与抱怨声从未止息
现在对独立董事是“花瓶”的指责很多。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独立董事都十分尽心尽力。而且在独立董事五年多“扎根”普及的过程中,怪现象屡见不鲜:对公司或一无所知,或叫板无效后索性辞职.因此有关各方一直在寻找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良方。 独立董事的“花瓶”之争 “我是独立董事,我也绝对是个‘花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的话,道出的是整个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群体的尴尬和窘境。 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独立董事都持有这样的观点。当记者把“花瓶董事”这个问题抛给担任四家公司的独立董事赵曼时,她显得很不解:我们独立董事在拿着公司的薪资的同时,是要承担相当的风险和责任的,名誉和公信力就是我们的责任。起码我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就会在各类会议上为公司提出各项议案、提议。 这就是独立董事对于自身价值认定的两种基本态度。 一个毁誉参半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由上证所主办,包括授权委托有关单位举办培训活动。独董在参加辅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独立董事后续教育培训证书》。办法还规定,独董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课时。任职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每次不少于30课时。 规定发表的第二天,《北京现代商报》财经评论员周科竞就发表《叫停“董秘持证上岗”》的评论员文章,文章言辞激烈:独董这个职位,并没有什么过深奥秘,需要的是诚信和良心,而这两点恰恰是资格考试不能够衡量的。 《管理办法》颁布后进行的2006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上,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给出了一个更加大胆的建议:由一个自律组织作为独立董事选聘中介,取得任职资格的独董全部进入自律组织,由上市公司委托自律组织推荐独董。 “上证会的这个新规定在学术界几年前就提出来了,当时有几种设想,有提出成立专门的独立董事中介公司的,有提出由证监会负责管理的,但这次上证会的规定可以看成是一个大胆的尝试。”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漆多俊对于此规定的成功有相当的质疑:“那要看独立董事的薪水谁来负责啊?”漆多俊的话意味深长。 本报特约记者 朱玉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