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状告德勤案未被受理 证券司法制度急待完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 22: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吴弘 刘迎霜 2005年8月,中国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媒体披露,科龙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重要问题。2006年3月,科龙电器一位小股东状告德勤,称其在德勤对科龙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分别以每股5.02元和3.81元买入了科龙股票,在监管机
日前,有关法院已通知不予受理。据报道,法院认为起诉德勤涉及证券民事赔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以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只有属于“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才由法院依据有关监管机构处罚的结果予以受理;目前德勤案尚不具备受理条件。 此事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争议与关注。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和证券法制的基本宗旨 我国《证券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繁荣的基础、发展的保证。证券侵权行为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而且从根本上动摇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证券法》、《公司法》修订中的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明确和细化对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包括完善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就是在发生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事件时,由投资者主动提出保护其权益的诉求,由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判,通过支持投资者的合法诉求以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一机制实质上就是通过支持个别投资者的合法诉求实现证券市场的整体秩序,通过维护个别交易的公正性实现证券市场总体交易的公正性,通过投资者的主动参与,实现证券市场的民主和法治化。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在实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一是填补损害的作用,即通过诉讼程序,使权益受损害的投资者得到赔偿,起到保护具体投资者的直接作用;二是阻吓违法行为的作用,即在弥补受害者的同时有效地剥夺违法者的非法利益,有效地惩罚与遏制侵权人,还能对其他试图违法者起到巨大的心理阻吓作用;三是加强监管的作用,即动员广大投资者为积极维护自己利益,能够主动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监管的主动性,降低证券市场监管成本;四是弥补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的不足,即在不能追究行政责任时,通过连带责任、过错推定和损害结果推定等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要准确把握证券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在市场发展的初期,我们可能更重视效率,尽最大努力加大发展速度与规模,必要时暂时地牺牲一些局部利益,力求以最少的代价获得最快的发展,从而要求司法要特别谨慎。而在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有必要更突出公平,要加大规范、严厉执法、维护正义、确保稳定,尽可能地保护最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平与效率是冲突的,但也是可以协调的,证券市场科学发展,以规范促进有效发展,就是二者最好的兼顾与融合。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就证券司法而言,已不必再顾忌影响效率,而应该更倾向公平。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健全,执法观念也不断更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有了更好的基础。《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审计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勤勉责任,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受我国目前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传统的司法习惯的限制,稳步推进、有序受理,甚至暂时设置前置条件,对于严肃法制、维护司法权威都是有利的。关键是要加快完善证券司法制度,尽可能缩短司法准备期,不要将暂时当长久,不应使百姓的希望变失望。新型案件总要有人带头办,制度转化为实践总要有突破。只要我们坚定信念,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一定会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一定会落到实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