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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益金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0:50 每日经济新闻

  据报道,为了与新《公司法》衔接,财政部要求所有企业自4月1日起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

  根据原先的相关法规可知,公益金指的是“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公司制企业按照5%到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职工宿舍、食堂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在市场经济下,尤其是我国逐渐融入到
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在净利润中提取公益金的做法逐渐成为市场争论的焦点,因为净利润原则是股东权益,理论上不能从净利润中进行提取公益金作为法定的职工福利,因为这不利于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投资环境。正因为如此,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大趋势下,取消公益金也实属大势所趋。

  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规定。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此次公益金不再提取之后,原先留存的公益金并非归全体职工所有,而是归全体股东所有,而历来公益金都是作为净权益的减少部分,因此,如此的信息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以G长电(资讯 行情 论坛)为例,2005年年报显示,法定公益金共有5.178亿元,折合每股0.0632元,这必须会提升公司的内在估值。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公益金,不仅仅会提升优质蓝筹股的估值水平,也会促进A股市场估值水平的提升。而且,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取向越来越与国际相接轨,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趋势已经确立,这无疑有利于提振全体股东的持股信心,有利于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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