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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拜票、基金促销与反商业贿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9: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孙森林

  2月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与此同时,中纪委部署专项工作;商务部建立商业信用联合管理机制;检察机关启用行贿犯罪黑名单;银监会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建立企业贿赂档案……一场反商业贿赂风暴已经来临。

  商业贿赂,这个专业名词可能让普通民众感到一丝陌生。但如果说起“拿红包”、“吃回扣”等社会现象,可能每个人都能随手举出一大串例子。没错,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近年来,商业贿赂不断蔓延,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到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商业贿赂几乎无孔不入。最让人担心的是,这一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人们正在逐步接受这一现实,商业贿赂正在悄悄地成为社会的潜规则。商业贿赂受害者也可能成为参与者。

  身处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可能对商业贿赂的感觉更淡一些。
股权分置
改革、公司治理、扩容、年报业绩、大股东占款、关联交易等词汇才是他们最关心的,商业贿赂?似乎离得远了点。

  到底商业贿赂离证券市场远不远呢?不妨就从眼下最火热的股改说起。股改中,上市公司一般都会举办一些财经公关活动,俗称拜票。某些上市公司拜票时颇费心思,例如请个别持股较多的投资者到星级酒店嘬一顿;给到现场的投资者发一个价值不大不小的纪念品等等。这算不算商业贿赂呢?如果说这些行为还称不上商业贿赂的话,那么,有的上市公司与基金高管进行私下“沟通”,私相授受,达成“君子协定”;有的上市公司向证券营业部“买票”,买投资者名录等行为,总该算是商业贿赂了吧。

  再说说基金销售中的例子。民间流传着这样一个笑话:有一天晚上,一只老鼠敲开了猫的门,猫惺忪着睡眼,吼道,“找死啊!”。老鼠说,“大哥,可怜可怜我,买点基金吧。” 笑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却真实地反映了基金业销售的现状。现在,基金促销的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为了吸引投资者,有的基金认购、申购费用打折幅度远远超过了监管部门的规定;有的明里不打折,私下里却以高额返现形式打折,对于某些大户甚至全部减免认购费;有的基金则暗地里向证券营业部许诺分仓,借此提高证券营业部销售基金的积极性。

  上述这些股改拜票和基金促销行为,到底属不属于商业贿赂呢?先来看一下商业贿赂的几个基本法律特征:第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第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第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第四,其行为违背了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很明显,某些上市公司和基金的行为,都是出自主观故意;都以秘密支付回扣方式进行;都在账外进行,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示;都违反了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因而都属于商业贿赂。由此看来,商业贿赂这个词汇虽然在证券市场中被提及不多,但是商业贿赂行为却在证券市场中并不少见。

  商业贿赂的危害无须多言,关键是如何治理。加大惩罚力度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只是简单地加重惩罚,并不能根治商业贿赂。比如医药领域,为什么商业贿赂极其盛行,就是因为制度设计不合理,

医院和医生的寻租空间过大。同理,基金促销中大量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是因为基金销售渠道过窄,基金产品高度同质化。因此,治理商业贿赂,除了加大打击力度之外,还要找准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的病根,对症下药,理顺机制。如此,才能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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