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也要多来点秋后算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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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7:16 证券时报 | |||||||||
□ 孙森林 就在国内投资者快将中航油忘了的时候,新加坡法院开始对中航油进行秋后算账了。上周五,中航油前财务总监林中山在新加坡接受初审,他承认了五项指控中的两项———未披露蒙受巨额亏损和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前一项罪责使他面临最高25万新元罚款或最长7年监禁;后一项罪责使他面临最长监禁7年的处罚,并另加罚款。而中航油巨亏事件的关键人
说到陈久霖,让我想起了黄宏生。自2004年12月被香港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黄宏生至今仍不得脱身。至于他旗下的创维数码,则被停牌一年之久。香港法律的严厉,想必黄宏生是领教透了。在黄宏生案发生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说,“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的罪行,各执法机构都有责任去打击。”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和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说,“必须保障投资者利益。所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分。 ”这两位高官的表态,让我们对资本市场法治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 反观国内证券市场,近几年,共有10多位上市公司高管外逃,卷走的资金或造成的资金黑洞上百亿元。其中包括挪用公司资金7亿多元后“因病出国就医”的ST南华董事长何竟棠、留下40多亿元贷款窟窿后前往日本“养病”的奥园发展董事长刘波,以及在9.88亿元巨额担保面前“蒸发”的ST啤酒花(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 出现这种情况,当然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于监管者。事实上,国内证券市场监管者要比海外市场的监管者更努力,也更辛苦。然而,努力是一回事,效果又是一回事,国内证券市场监管效果却始终不理想。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在新加坡法院对林中山初审时,有一细节我们不能忽略,就是法院指控林中山与陈久霖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分别触犯了当地的刑法、证券与期货法。请注意,法院首先指控的是他们触犯了刑法,然后才是证券与期货法。从这一个细节中,我们可以看出,新加坡的刑法对证券领域的犯罪,介入程度是相当深的。然而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再加上我国刑法多年来疏于修订,所以我国刑法对证券领域的涉及不多。对于违法者来说,来自监管当局的谴责、警告、终身禁入,或者极为有限的经济处罚,与违规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是国内证券市场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监管效果不理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证券市场监管者权限不够。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的资金数额往往较大,资金流动速度快,容易发生转移、隐匿等行为,因此要求监管者能够快速出击,一击即中。然而,在本次证券法修订以前,国内证券市场监管者没有司法权,当按部就班地查清事实后,却也发现损失无法挽回了。 而执法弹性较大,也是监管效果不理想的一个原因。我国自古就有法不责众和既往不咎的观念,秋后算账不足。这种观念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再严密的法制条文,如果不执行,也与废纸无异,何况我们现在的法制还称不上严密呢。 所幸,新证券法今年开始实施了,新证券法中赋予了证券监管机构一定的司法权。希望监管机构尽快熟悉手中的利器,在我国证券市场也多来点秋后算账。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