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股市评论 > 正文
 

国企资金表现时机已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9:01 证券时报

  灵犀东渝

  多年来,管理层针对国企资金入市而出台的政策一直是一波三折。新证券法实施后,终于有了尘埃落定的说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读史使人明智。我们先回顾一下国企资金入市相关政策的历史沿革。1997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作出限制进入股市的规定,主要是基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过度投机和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等方面的考虑。老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条体现了更大的弹性,主要是考虑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是否允许买卖股票问题,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模式。放松政策管制,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和市场各有边界。政府应当尊重市场,相信市场,尊重市场。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牢固树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做为市场主体的意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同时,政府应当更好的服务于市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实现“到位”而不“越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企入市能实现各类投资者多赢。主张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国企资金入市的观点,其背后实际上隐含了两大假设:股市风险大,国企入市亏损多。应当承认,我们新型加转轨的股市的确显露出高风险低收益的尴尬问题。一个正常的市场不应当是一个老是赔钱的市场。但是,造成金融风险的原因,远比人们直观感受到的复杂得多。中国的金融风险不仅来自于金融部门自身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不完善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不力乃至监管不当等等,而且更广泛来自于各类非金融的环境。举凡法治不完善、各类不当干预、一些不合金融规律的政策性安排、地方政府的参与和干预,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信用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等等,都可能对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带来或强或弱的影响。

  这意味着,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时,更应关注那些作为金融部门服务对象,同时也构成其生存条件的各类非金融的环境因素———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中国金融业的现状跟制度安排和机制有关,其改善有赖于

中国经济、社会体制的一系列深层次改革的推进,诸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和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等等。限制国企入市充其量只是权宜之计,长远来看于事无补。

  换个角度来说,政府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国企资金入市,纵使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政策的负面效应也是比较大的。如今,资本市场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新

证券法又为国企资金入市松了绑,这必将大大便利国企资金入市,从而为股市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02,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