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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规有利于优质企业内地上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1:52 第一财经日报

  陆志明

  正当“股市新老划断时机”选择成为市场猜测的热点时,新老划断之后实行的IPO新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已经开始在市场流传。草案紧跟新《证券法》与《公司法》在发行方式、上市标准、预先披露制度等方面作了突破性的创新。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新《证券法》与《公司法》等关系股市长远大计的根本大法的颁布实施,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进入复苏时期。接下来的工作无疑将转入重开IPO,即新老划断后的恢复首次公开发行。

  既然关系股市发展的基本状况和根本大法已经发生巨变,那么IPO的规则也应因时制宜,作出一些新的变革,以适应中国

证券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

  发行方式上的更新主要是破除过去局限于“增量发行”的陋规,引入“存量发行”的新政策。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可以解读为:为进一步推进

股权分置改革提供创新的途径。“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
,可以全部来源于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实质上为国有资产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

  当然,国有资产可以通过新股发行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交易,其间必然存在估值的问题。正如近期国有银行海外上市“贱卖”之争一样,政府监管层不希望国有资产流失,而市场同样不能接受过高的股价。可行的办法唯有加强信息披露,让市场采用试错的办法实现价格发现功能。因而此次草案新规突出强调了如何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问题。

  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完善股市的准入机制,即提高上市公司门槛;二是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即提出预先披露制度。

  从条文对比来看,IPO新规的实质要求高于旧规,却略低于香港等境外主板市场,这对于吸引优质企业在内地上市具有相当大的作用。近期中行酝酿的境内外同步上市的方案正反映了这一政策转变的优势。

  加强信息披露机制从来都是证券市场历久不衰的话题。从理论上来说,预披露制度强调的是操作的透明度,用证券市场的外部监督来加强职能部门监督;从实践上来说,预披露制度使相关股票的意向购买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到上市公司的基本状况,同时预披露信息也为将来的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鉴于证券市场外部监督主体主要是股票申购者,其监管的效率和积极性远高于政府监管部门。原有的首发上市辅导的作用被大大削弱,因而IPO新规中不再保有这一条款。取消为期一年的首发上市辅导对于上市公司降低时间和资金成本具有显著的意义,与其将时间和精力花在寻租上,倒不如实实在在地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此次IPO新规草案的推出,反映的是市场不断自我完善的进程,希望这样的自我更新能不断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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