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信用交易是我国股市新一轮飞跃的必由路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7:01 证券时报 | |||||||||
王栋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证券市场而言,这份通知中的几个要点都是利好消息,其中“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的表述,更是引起了市场极大关注。
笔者认为,实行信用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实现新一轮飞跃发展的必由路径,深沪证券市场近阶段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利大于弊:不仅有利于推进攻坚阶段的股权分置改革,而且有利于稳定未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市场,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在“十一五规划”阶段实现规模和质量的良性发展。 首先,证券信用交易将打通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之间的通道,为高水位的货币市场减压,为低水位的证券市场引来合规资金入市。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国内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4万亿元,是一个历史峰值,同时央行报告显示,2005年11月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差接近9.21万亿元。而证券市场则呈现资金紧缺的状态,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股市月均交易额为2639亿元,继续在低位徘徊。因此,如何在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之间搭建资金流动管道,已经是股权分置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也是经济全局棋盘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战略选择。而推出和扩大证券融资业务,就是一个有效策略。 其次,证券信用交易可以为市场质量和规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包括今年在内的未来3年,存量股票将分步施行全流通,除此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新股也势必将发行,证券市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将空前强大。如果措施得力,这将是证券市场在质量和规模上发展的难得机遇,也是投资人获得丰厚回报的黄金时期。市场良性的发展,就必然需要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庞大的增量资金需要合法合规的渠道,证券市场交易的信用交易制度,就可以多倍扩大资金的供给。 再次,证券信用交易有利于航母级企业顺利发行,这一点对于特大型优质企业未来发行上市有利。从一些国家和地区证券信用交易的实践来看,新股发行和信用融资属于一种有机的结合,信用交易融资可以扩大市场对新股发行的承受能力,使证券市场的融资活动拥有了整个社会金融体系的背景,得以把收益和风险最大限度地进行分散。具体的做法是,信用交易体系为新股的特定申购者,例如中签人、战略投资者等提供保证金信用(认股融资),相应的投资人只要凭借认股缴款书,就能够以新股作为担保获得所认购新股的资金;对于新股的承销方,信用交易体系也可以提供相应的信用融资,从而保证新股发行的顺利进行。信用交易体系的建立,无疑将会使特大型蓝筹股能够更顺利地发行,对市场所造成的冲击将得到有效缓冲。 最后,信用交易可以顺便解决地下“非法信用交易”问题。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和证券的问题,曾经比较广泛地存在,即使到了今天,也不能说已经完全杜绝了。此外还有各种非法融资的问题也是久治不愈的一个顽疾。其实,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市场本身缺乏合理的一种信用制度安排。而信用交易制度建立,将使这些经营活动拥有合法的渠道并纳入正常监管体系内。 当然,有利必然有弊,施行证券信用交易必须要对潜在的风险有相应的防范措施。信用交易的核心是风险控制,但我们不可能等到万事俱备时才开始行动,在合适的时机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行证券信用交易,应该作为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 新《证券法》的正式施行,为证券信用交易埋下了伏笔。修改后的《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笔者认为,在这个提纲下,做好市场监管,明确风险控制,把握好信用规模,科学管理资金账户和信用账户,实行信用交易资格认定,近期我们完全可以在融资或者是先行开闸融资上开始迈步走,以便在未来数年的时间里,建立起完备的市场信用交易体系和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