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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市场风险处置迈向法治化市场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3:09 证券时报

  刘锐

  节前证券市场发生的两件事颇引人关注。1月19日,德隆案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24日,大鹏证券在行政关闭一年之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种种迹象表明,通过对股市系列要案大案的查处和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正在提速。

  德隆案开审和大鹏证券被宣告破产,颇具典型意义。前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金融证券案,涉及20多个省市区的2500多家机构和32000多位个人。从2004年初危机初步爆发,到唐万新上月19日在武汉受审,这标志着延续近两年的德隆危机已基本划上句号。后者在行政关闭一年之后,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意义更是非同寻常。大鹏证券从行政处置走入法律清算,是中国高危券商风险处置的一次积极探索,有可能成为其他被责令关闭券商最终走向的“样板工程”。

  事实上,在德隆案及大鹏

证券破产案正式开审前,以两法修订为主要标志,证券市场的法制基础建设工程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伴随着证券法公司法及刑法的修订,一系列关乎资本市场长远健康运行的基础性制度随之破题,并正式施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有助于建立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防范相关机构的道德风险;证监会被赋予准司法权,大大提高了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的效率,是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刑法修正案草案又对操纵股市罪等专门着墨,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大了犯罪成本。相关基础性制度法规的陆续出炉,扫清了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些制度性盲点,加快了证券市场法制化进程。

  近年来,中国的资本市场正经历着一种强烈的反差。一方面,证券立法数量大增;另一方面,证券违法事件也水涨船高,从中科创业案起,到银广夏案、蓝田案,直到去年的德隆案,一波接着一波,声势也渐趋浩大。但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必然变化,即有法可依之后,被查处的违法事件在短期内呈现增多的趋势。

  在一批扰乱证券市场的重大事件中,银广夏利润造假案、亿安科技操纵市场非法获利案、中天勤

会计师事务所造假案等都得到了司法处理。但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偏轻问题也暴露出来。修缮后的新法,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以及证券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日趋到位。德隆案的开庭审理,新法将初试牛刀,人们当然有理由期待。

  大鹏证券的破产清算也具有类似的意义。在大鹏证券宣告破产之前,一批券商被责令关闭,但行政清算只能算是一种“休克”状态,券商真正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并没有形成。大鹏证券经历的“证监会责令关闭—行政清算—司法破产清算”的风险处置过程, 既充分考虑了金融证券行业启动破产程序的特殊性,确立了有效的稳定机制;又给予了券商和投资者各方一个明确的预期,为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趟出了一条新路。

  法相宜则事有成。比照“完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对投资者提供直接保护的基本制度”要求,还很多相宜之法需要加紧研究,尽快出台。如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方面,就需要进一步提速,以尽快克服证券民事诉讼在程序上面临的困难,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的相宜之法越多,建设得越快,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就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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