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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同方股改补考背后 10送3对价标准有待商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08:01 中国经营报

  作者:黄建中

  在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二次股改微调对价,获得高票通过之后的各种言论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话题是,清华同方股改方案在首批试点时遭遇否决是不是有些“冤”?

  清华同方股改“补考”获得高票通过之后,最具代表性的言论当属清华同方董事长
荣泳霖的“草船借箭”之说。即“当时不少反对票并非针对同方本身,有不少人对股改的意义和方案依据的认识,可能不如现在这样清楚。同方在四家试点中名气大,说句玩笑话,算是‘草船借箭’吧,发出同方这条船,载回了无数质疑和反对之‘箭’……”

  荣泳霖先生的言下之意无疑是在喊“冤”,且从随后众多公司股改对价的横向比较看,清华同方起初10送3.56的对价确实并不算低,甚至可以说相对较高。其他公司都能顺利通过,而清华同方却偏偏遭遇阻击,这不是“冤”吗?

  但更深层问题在于,现行股改操作规则本身是否科学与公平,目前市场“通行”的对价是否真正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还是中小股东弱势之下的逆来顺受?如果答案是前者,那么清华同方就确实很冤;反之,非流通股股东也就无冤可谈。

  这需要靠事实和数据来说话,更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

  从对价的原始定义看,笔者以为,对价高低的最终标准,实际上是要看在其他条件保持相对不变的情况下,股改实施之后,各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市值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直观地说,股改后,中小股东群体是赚钱了,还是赔钱了,是判断个股对价高低的“实践标准”。如果是后者,即说明中小股东在股改中做了“冤大头”,而不是大股东。

  根据万得咨询的K线图的股价复权数据,自2005年6月3日至2006年1月11日,清华同方的股价涨幅为16.35%,指数化后跌幅仅为0.73%;同期,指数化后金牛

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跌幅高达21.48%,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跌幅更达22.49%,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跌幅也有20.19%。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4家公司在2005年内业绩并无大的波动,至今也没有哪家有年报预增或预减的公告,金牛能源在2005年第二、三季度业绩还分别有超过100%、50%以上的增幅。很大程度上,导致三家G股公司股价下跌的影响因素中,股改无疑是决定性因素。

  首批试点顺利通过股改的3家公司,指数化后的股价跌幅均超过了20%,而清华同方则因为股改试点遭遇阻击而获得“幸免”——中小投资者在股改中用手与用脚投票呈现出迥异的损益结局。

  实际情况说明,现在“通行”的对价并未能充分保护A股股东的利益,存在对流通股股东补偿不足的问题,首批股改试点中顺利通过三家公司的流通股股东们做了“冤大头”,有“冤”者并不是清华同方。由此,也似乎在告诫市场,目前“通行”的10送3左右的对价并不是合理的或足够的,股改博弈,同样是“爱拼才会赢”。而清华同方案例,不仅推动了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巨大进步,也堪称投资者

维权之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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