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高管被处极刑的现实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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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6:46 中华工商时报 | |||||||||
分别挪用了客户保证金24亿和30亿的汉唐证券与闽发证券6名高管上周被处以股市“极刑”———永久性市场禁入。 说白了,市场禁入就是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证券从业人员因欺诈活动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
而所谓从事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 永久禁入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其人在这个行业内的发展终结。被判“极刑”虽然是快人心的好事,有力震慑了一些蠢蠢欲动的违规者,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司法的无奈。 汉唐证券干了什么?调查的结果是,他们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共计241371.46万元。于是,证监会对汉唐证券董事长吴克龄、总裁宋建生、财务总监刘家明以及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金斌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代总裁丛蔚实施3年市场禁入。 而闽发证券也同样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997年以来,闽发证券累计挪用客户保证金68笔,累计发生额为30.085亿元。截至2004年4月30日,闽发证券保证金缺口总额为14.09亿元。此外还有未按规定将委托理财业务和挪用保证金行为纳入会计核算等行为。 严格而言,这些行为如果在境外,早就是触犯刑律的重大丑闻,而在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上,由于法律的缺失,行政处罚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司法的力量。 禁入市场这样的行政处罚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并非鲜见,自1992年至2005年6月底,证监会共公布了438个行政处罚决定,有1066名证券违规者受到处罚,包括上市公司高管人员497名,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近98名。从受处罚的行为类别来看,违反信息披露行为共计110件,操纵市场行为共计19件,内幕交易行为共计7件,期货违法行为共计44件,其它证券违法行为198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共86件。 可以看出来,移交司法机关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问题都在行政处罚的范围内加以解决。 我们知道,证券监管的目标有二:一是克服证券市场缺陷,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率,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运行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这是证券监管的现实目标。因此,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提高到移交司法机关,证券监管的总体目标就是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证券市场,一个既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资金配置作用,同时又运行有序、合理竞争、信息透明度高、交易成本低、真正贯彻“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的市场。 目前,证券犯罪,其手段须引起监管者高度重视。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市场发达程度不高,但国外发生的操纵手法在我国操纵市场的案件中几乎都已出现。而与此同时,对犯罪方法的实证研究却发展缓慢,相应的量刑也远远落后,因此,无法从根本上打击犯罪气焰。因此,我们在为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叫好的同时更希望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严刑峻法除恶务尽,方能还市场一个干净的环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