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 个人需出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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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0:12 东方早报 | |||||||||
贺宛男 每年年报都会有新要求,对2005年年报笔者最欣赏的是八个字:责任到人,薪酬到人。 首先是责任到人。以往对年报负责任的是董事会,年报一开头“重要提示”栏中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如何如何”;而对财务报告负责任的只是公司负责人(多为董事长)、主管财务的高管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给人的印象是,对年报直接负责的仅仅是董事长和财务总监而已。例如,有的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只当个董事,出了事就可以躲在后面,至于独立董事、监事等人,更只需鹦鹉学舌般写一段话、签个字就行了。 现在,该重要提示改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每一个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均需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某人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你就该站出来“单独列示”,并说明理由。 多少年来,我们总是习惯于集体负责,出了事大家共同担着(实际上谁也不负责)。其实,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其根本意义就是个人负责:损害公司利益需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对此明确表示过异议的则可免责。日前,媒体报道了递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其中有一条,即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人最高可判刑3年,这一回上市公司的每一个董监事和高管,对年报签字可要慎之又慎了。 与责任到人相对应的是,薪酬公开披露到人。中国上市公司是从1997年年报起披露高管薪酬的,当年采用自愿制,且披露的仅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高管,由于点名道姓的披露到人,很多当事人感到受不了,便改为披露薪酬总额,以及按薪酬高低分段披露,人们只能大概知道一个平均数,平均数的薪酬披露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集体负责”。2005年年报改为“披露每一位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全体董监事和高管的报酬合计,以及报酬取得的决策程序。”张三李四,谁拿得多谁拿得少,是否同公司业绩及具体某人所承担的责任挂钩,将一一公诸于众。什么是公众公司?不是问公众要钱就是公众公司,更重要的是,公众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最后,责任到人以及薪酬披露到人,不仅登在年报全文,还将刊登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年报摘要上。就是说,这两条是年报披露的“要件”,必须广而告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