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莲枝:股权激励要确保程序正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3: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特约评论员 冯莲枝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是个好东西。但是,有一点不能忽略。在国外,股权激励之所以能发挥出巨大威力,关键是这项激励制度已经经历了长达50年的发展历程,相关的约束措施可以有效保障股权激励不至于变味,而且,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他们也不断强化监管工作以防范道德风险。而这些,正是我们所欠缺的。举个简单的例
施行股权激励,是大势所趋。但在相关的配套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仅靠一些“规范意见”还很难保障股权激励不走样,更何况我们的个别上市公司的领导层,在钻制度漏洞方面一向很有悟性。如何能避免上市公司高管不借股权激励来“自肥”,就成为一项棘手的任务。最近被披露出来的一些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已经验证了人们的担忧。 在股市低迷的时候,在曾经的百万富翁因投资股市变得一贫如洗的时候,如果高管层通过弄虚作假“自肥”,名正言顺地先让自己成为富翁,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会伤害股民的信心,更会引来他们的不满和愤怒。 股权激励是必走之路,关键是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要特别注意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保障股权激励产生积极效果,避免暗箱操作的最重要的一步。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曾经用分蛋糕的例子,形象地说明了程序正义的涵义:两个小孩分蛋糕,无论谁来分都很难做到绝对的公平。但有一个两人都能接受的程序可以做到公平:让一个孩子切蛋糕,另一个孩子先挑已切成两块的蛋糕。 在上述例子当中,假如由那个切蛋糕的孩子先挑选被切成两块的蛋糕,程序就不再是正义的,结果自然就不用说了。从目前已经暴露出来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内幕来看,高管层显然背着股民,先挑走了已经切好的蛋糕。假如程序是正义的、公开的、透明的,比如,有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在场监督,高管层就不敢自己切蛋糕再自己首先去挑。 目前,我们已经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应该说,证监会已经为股权激励设计了规范的程序,接下来要做的,则是如何保证这些程序得到切实地执行。现在,已经有上市公司高管层违背程序,背着流通股股东玩空手套白狼的黑幕被媒体揭露出来。这就是说,上市公司高管层的自觉是靠不住的,必须有健全的制定迫使他们不得不沿着设计好了的程序,一步步地走下去。 为了保障程序正义,我们相应的惩戒措施必须得跟上。比如,对于违背程序的人,如何进行惩处,才能让后来的人心有余悸,真正达到惩戒效果,使他们再不敢轻易突破制度的禁区为自己牟取私利,就应该是当下必须要尽快解决的一个问题。如果惩戒缺位或者惩戒措施跟不上,站出来公然挑战程序正义的人得不到惩处,就会降低不遵守程序的人的违规或违法成本,当这个成本远远小于其收益的时候,再好的程序也能轻易被破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