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创设权证涉嫌严重违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11:29 证券导报 | |||||||||
韩强(南开大学教授) 最近国内多家媒体,相继对券商创设权证合法性提出质疑,根据这些报道,我们可以看出,券商创设权证恐怕是精心策划的严重违法事件! 第一,部分市场人士表示,搞创设是有依据的,今年7月出台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但相关投资者认为,该办法和武钢股份的提示从未就“创设制度”做出过任何具体的说明,普通投资者对于备兑权证还能够理解,对“创设”却根本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有观点表示,今后如果发行权证要搞创设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认可。上市公司方面则表示担心在这一制度安排下,未来以权证作为主要对价的股改方案可能难以获得通过。(《公平合理与抑制投机--权证创设能否找到平衡点》2005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 这个报道是想为创设权证辩护,却恰好说明,上市公司故意含糊其辞,不经股东大会表决,就允许券商创设权证。违反了《证券法》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的根本原则。 第二,有评论指出,武钢的蝶式权证(2.90元的认购权证与3.13元的认沽权证),是武钢公司为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对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给老股东的,这也是在关于股权分置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蝶式权证上市前,有关部门突然通知要加一个创设权证。从理论上讲,认购权证的创设不应多于流通股(23亿)这个数,而认沽权证,只要有现金抵押,就可以无限创设。(《四川金融投资报》2005年12月3日)这种所谓的创设并没有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是交易所批准的,不仅不合法,更重要的是“无限创设”将引起巨大的风险,很容易出现327国债风波那样的事件,最后不仅达不到扶持券商的目的,还很可能使一批券商冒险中更快地垮掉。 第三,现在券商发行创设权证,与股改公司的权证共用一个编号,例如武钢,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买了权证,是分不清究竟是上市公司的权证,还是券商的权证,到了行权期,就成了说不清的权证,究竟找谁去行权,编号一样,如果上市公司和券商都不认账,小股民就惨了。 不知两个交易所是马虎呢?还是故意?如果券商创设权证单独编号,就可以分清了;或者共用编号明确将来是找券商或上市公司哪一方行权,也可以。现在共用一个编号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承担责任者不明确,一旦这颗定时炸弹爆炸,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比327事件还严重。 因此,再次呼吁监管部门对其严重性给予足够的重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