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克斯建行言论差矣 港交所应坚决驳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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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周良 傅思德教授简介生于1945年11月,1974年获华盛顿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1981年获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至2003年任夏威夷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美国夏威夷大学证券法教授。精通汉语、日语及法语。现为美国律师协会成员以及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曾多次出席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及亚洲发展银行年会,并应邀赴
“在夏威夷,大家都叫我Brenda的老公,”在介绍自己时,上个月刚逾花甲之年的傅思德(Lawrence.C.Foster)也不失美国人一贯的幽默。的确,同他的夫人、现任上海美国商会总裁布伦达·傅思德(BrendaLeiFoster)女士相比,这位夏威夷大学法学院教授和前院长的知名度似乎小了许多。但是说起中文,傅思德绝不比他在上海定居的夫人逊色。在美国乃至环太平洋地区法律界,傅思德绝对算得上是个人物,曾多次赴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中国等地讲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傅思德还是一个汉学专家,拥有华盛顿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博士学位。最近,傅思德先生应邀来华访问,记者在美国驻沪领事馆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请他谈谈美国证券法体系的运作和修订情况以及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一些看法。 法规制定是博弈的过程 上海证券报:最近,中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新证券法。历史上,美国的证券法修订频次如何?有过哪几次重要的修订? 傅思德:世界各国制定证券法的目的都是为了给予投资者以信心,让投资者相信他们即将投资的这个市场是安全的。当然,证券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地方,百分之百的安全是不存在的,证券法要做的只是让投资者主观信任市场,让证券的买卖尽可能地安全。 在美国,基础法案是由国会制定的,包括证券法。此类基础法案的修订周期较长,一般为10到15年。而专司证券管理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经常会对证券法的某些内容进行修订。 事实上,美国的证券法应该是起源于上世纪20年代晚期。当时,美国证券市场遭遇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危机,股票市场的市值缩水至少一半以上,并直接引发了随后的经济大萧条。然而,也正是因为股市的崩溃,才直接导致了联邦政府首次接替了证券市场的监管角色。在那之前,证券市场监管都是各州政府的事情。 在我的记忆中,美国证券法还经过了下面几次重大的修订。上世纪70年代,购并市场问题丛生,美国国会也随即出台了相关法案;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保护上市企业利益,个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rivateSecuritiesLitigationReformAct,PSLRA)开始实施;2002年,针对安然和世通的欺诈丑闻,美国国会制定了萨--奥法案(Sarbanes-OxleyAct)。 作为企业而言,它们肯定不喜欢太多的监管,而另一方面,投资者却希望自己的投资有充足的安全保障,他们希望没有欺诈,没有财务丑闻。美国证券法诞生以来的70多年时间里,我们看到立法机关总是在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徘徊,证券法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就是证券市场买卖双方博弈的过程。 港交所理应驳斥考克斯 上海证券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考克斯(ChristopherCox)在建行招股期间声称,建行没有在纽约证交所挂牌,是由于未能达到美国监管当局的要求。您对此有何看法? 傅思德:这个问题很好。美国实施萨--奥法案后,上市公司受到了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财务审计要求,上市成本也因此显著上升。现在有不少已上市的美国公司要求私有化,只因合规成本过高。 当然,一家能够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一般都会被认为是世界级的大公司。这是美国证券市场给它带来的声誉,但这并不是决定何处上市的唯一因素。公司要为这个声誉付出多大的代价,这才是更为实际的问题。依我看来,这种代价有些偏高,尽管美国证券市场相比之下更为成熟,也能为公司提供更为合理的股票定价。 我认为,考克斯先生的论断并不十分准确。而香港交易所随后对其言论的驳斥也完全可以理解。美国的监管实在过于严厉,连我都这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别说海外企业会对纽交所避犹不及,连美国当地的企业也都有些打起了退堂鼓。 上海证券报:既然萨--奥法案对公司有这么多的负面影响,那有没有可能稍稍降低法规的要求呢? 傅思德:现在还很难说。有人说,在未来,美国公司的合规成本会逐步下降。但如果未来的合规成本依然居高不下,那肯定会有公司到国会游说,要求当局修订法规。 上海证券报:对于当前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您怎么看?您有没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碰到类似的问题? 傅思德:确切地说,我在这个问题上不具备太大的发言权。但我觉得有一点肯定是没错的,那就是长痛不如短痛,要着眼长期发展,就必须付出短期阵痛的代价。如果这样的问题拖的时间过长,投资者也会失去耐心。 类似的股权分置问题肯定不只存在于中国,但我不太清楚到底是哪些地方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类似的譬如,日本有很多私人股东控制了很大部分的上市公司股权,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而言,一股独大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在美国我们也有相关的法规解决这样的问题。 观察 朱周良:名、利及其他 在评价美国国内的证券市场时,包括考克斯在内的美国证券高官经常喜欢提到“sophisticated”(意为成熟的)一词。言下之意,选择到美国上市可以为公司谋求最合理的定价,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目的。但是,由于有了萨-奥法案的存在,这一切都变得不再可信。基于合规成本过高的考虑,许多企业都放弃了美国,选择到欧洲和中国香港等地上市。 上面谈的其实是一个“有名无利”的问题,相比之下,跟内地仅一江之隔的香港可能给内地企业带来的“利”大于“名”。据港交所主席李业广本月1日在一次演讲中透露,仅今年前11个月,香港市场的集资额已达1700亿港元,创出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而其中高达82%的IPO都来自内地企业,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打破香港有史以来单一IPO融资纪录的建行上市。 不过,如果暂且抛开港交所与纽交所等其他海外资本市场的竞争,把眼光放回企业自身,其实,中国的企业更多地还是应该加练“内功”,而不是整日徘徊于“名”于“利”之间的抉择。 进一步说,中国企业苦练“内功”之后,只会起到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国际声誉的积极作用,这反过来又会促进更多的中国公司走向海外资本市场,让国际投资者心甘情愿掏钱购买它们的股票。 如果再说远一点,便是着眼于我们国内的资本市场。在许多“老外”看来,中国股市最大的弊病便在于企业治理不力,而这又必然牵涉到相关的监管体系。但如果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都在提高自身治理水平上下真功夫,那么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迟早会有质的飞跃,而中国资本市场也终将令国际投资者刮目相看。 如果有一天,中国证监会的某某官员也会如考克斯那般在国际公开场合宣称,某某跨国公司没有来中国上市,是因为未能达到中国国内的相关监管要求,并进而引来相关交易所的“强烈抗议”,那,也未尝不是一种“甜蜜的烦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