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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背后暗流涌动 再谈中兴通讯对价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22:51 股市动态分析

  ——与“高额高额流动性收益”一文商榷

  ◆ 陈 生

  本周,同为“A+H”的中兴通讯(资讯 行情 论坛),继鞍钢新轧(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中海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之后,正式启动股改程序。其股改方案并无太多亮色:10送2.3股

  但仔细算一下帐就可得知,这10送2.3的含金量颇高,对价价值高达16亿之多,几近公司历年通过A股市场融资额的65%,那么,这16亿多的对价价值是怎样算出来的呢?

  据股改说明书称,以国际

资本市场对同行业9家可比公司的平均估值32倍市盈率,和5家与中兴业务相近公司(诺基亚、思科、摩拖罗拉、爱立信和UT斯达康)的平均市盈率水平22倍为据,也取
中兴通讯
股改后的市盈率为22倍,再根据中兴通讯2004年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1.05元,得股改后的中兴股价应有23.10元。

  股改说明书计算称,截止股改启动前的11月11日,中兴通讯60天均价为26.75元,以此作为目前中兴通讯流通A股股东的平均持股成本,其与上述股改后的合理估值之差距为3.65元/股,因此对价水平应不低于此水平,折每股获送0.158股即10送1.58,对价价值为3.65X3.02亿股(中兴通讯流通A股股本)=11.02亿元。但由于实际为10送2.3,因此实际支付的对价价值为3.02X0.23X23.10=16.05亿元,高于理论对价价值45.64%。

  显然,如此之高的对价价值,是无法以所谓的10送几来评判的。或者说,尽管截止目前,确实有10送5这样的高比例对价,但这10送5所送之股价值几何,想必任何人都可以想清楚。因此,不以所谓“送股率”,或者演变而来的所谓“送达率”、“送出率”为准,也不拘泥目前混淆思维的所谓10送3股改“标准”,而是认真思考对价的真实价值,应该是我们认真考虑的问题。

  然而,这样一份对价方案,却遭到某些舆论的抨击。日前,一篇题为“高额流动性收益怎能如此分配”的所谓“独家”文章(以下对该文称“高额”),对中兴通讯的对价方案提出质疑。

  文章指出,由于

股权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股权获得流通权,其所持股份的价值大幅飚升,其所得收益,即文章所谓的“高额流动性收益”,与非流通股股权在股改前的每股价值,即每股净资产之比,远大于流通股股东从10送2.3股获得的对价许多。据其计算,其差竟达9倍有余。

  需要指出的是,“高额”一文也承认,“方案中公司预估股改后其股价理论值为23.10元,此价格与其H股价格相当,我们认为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我们沿着文章的思路推演下去,看看其论点论据是否站得住脚。几个关键数据列示如下:中兴通讯股改前非流通股4.973亿股,股改后4.28亿股;流通A股股改前3.02亿股,股改后3.72亿股;股改前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10.18元,A股流通股股东平均持股成本26.75元。

  按照文章所计算的结果,非流通股股权在获得流通权之后,其价值将达4.28X23.10=98.9亿元,减去其股改前按净资产计算的价值10.18X4.973=50.63亿元,其“高额流动性收益”将达98.9-50.63=48.3亿元。而流通股股权的价值,却只由股改前的3.02X26.75=80.78亿,提升到股改后的23.10X3.72=85.9亿,其差5.15亿元在此并不再被称做所谓的“高额流动性收益”,而被称为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好处”。

  我们不知这非流通股所获的“高额流动性收益”与流通股所获的“好处”是个什么关系,因为作者没有介绍,别人也无从知晓。

  按照前文对中兴对价价值的分析,理论上的对价价值11.02亿与实际的16.05亿之差5.03亿,似乎与文章所称的流通股所获“好处”5.15亿相差无几。那么,这二者之间有无关系?

  按照“高额”一文的算法,比较精确的计算是流通股价值在股改前是26.75X3.02=80.785亿元,股改后的价值为285.807亿元,其差85.807-80.785=5.02亿,与前述11.02亿与实际的16.05亿之差5.03亿一致。而“高额”所称之“好处”5.15亿,想来是四舍五入所致,我们不予追究。

  但我们必须看到,按照理论计算的对价水平是10送1.58即11.02亿元,或者说在10送1.58的理论情况下,流通股股改后的价值应为80.785亿,与股改前一致。这就是说,如果按照理论的计算来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将没有任何的“好处”。或者,这5.03亿实际上是较理论计算的10送1.58提高到10送2.3的对价支付增量,与所谓的“高额流动性收益”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按照“高额”所言“因股改而产生的高额流动性收益”、“应当公平地在股东之间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结论,既然非流通股获得了48.3亿元的“高额流动性收益”,而这种收益的获得来自“全流通”,因此应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股权比例来分配才是。如此推算下去,按照股改后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股权比例4.28:3.72=1.15:1分配,非流通股将获得48.3亿元中的1.15/(1.15+1)=25.83亿元,流通股将获得48.3亿元中的1/(1.15+1)=22.47亿元。

  表面上看似乎十分公平,但问题是,如此分配后会出现怎样的情形?

  如“高额”文称,非流通股改前价值50.63亿元,加上所分配的25.83亿元,股改后其价值达50.63+25.83=76.46亿元,流通股价值则由股改前的80.785亿,增加到80.785+22.47=103.25亿元。按照股改后的4.28亿股非流通股与3.72亿流通股股份计,其每股价格将分别为原非流通股76.46/4.28=17.86元/股,流通股103.25/3.72=27.75元/股。

  这就是说,按照“高额”一文的算法,中兴通讯在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后,仍然是原非流通股一个价,流通股一个价,“分置”依然,股改形同虚拟!甚至,其所称的“可以接受的”股改后价格23.10元,在他的层层推算之后,竟然没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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