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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海:解决大股东占款有利因素在积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0:30 证券时报

  杨志海

  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国务院不久前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提出了严厉的整治措施,《意见》明确提出“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并强调“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
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近年来不断加大检查和规范力度,并配套出台了相应法规制度,明确提出了控制和清理要求。在多方努力下,资金被大股东违规占用的上市公司数量和被占用资金总额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但到2005年上半年底,仍有480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违规占款480亿元。能否按照《意见》要求如期完成清偿任务,市场各方还有疑虑。结合目前市场的内外部环境来分析,笔者认为,《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务实的,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清偿工作定会达到预期效果。

  “国九条”及其系列文件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

资本市场重要性、规律性的认识,同时也使人们深切地认识到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当初发行制度的缺陷、基础性制度不健全、规范发展的环境不具备等诸多因素有关。许多案例表明,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轻则造成上市公司大规模计提坏账准备后业绩大幅下滑,重则使上市公司经营陷于困境不能维系正常运作,背负沉重的财务负担,一蹶不振。统计数据表明,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大股东占款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形成共识,监管部门的督促力度日益增强,市场舆论对解决占用的呼声此起彼伏,为促进解决占用问题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证券市场上尝试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有电广传媒、华北制药和郑州煤电等。特别是郑州煤电将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和

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的做法,获得了监管部门和市场的认可,目前即将实施回购和注销股份的行为。郑州煤电的回购行为实质也是“以股抵债”,但其将回购放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确立了以二级市场股价为基础的相对合理的回购价格,给其他存在大股东占款行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为推动解决大股东占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历史遗留下来的关联占款,因多数上市公司大股东自身已丧失造血功能,有些甚至已资不抵债,采用现金或资产偿还困难重重,“郑州煤电模式”是客观对待历史的一种切合实际的有效方法,监管部门已经明确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起来,为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通过创新方式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即将实施的新《公司法》、《证券法》在制度上保证了大股东占款行为的减少。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从而有助于从制度上减少和防止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和股东占款的发生;加重了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从而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大股东占款的发生;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规定了股东可以起诉董事和高管人员;股份公司的董事因董事会决议违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也可能成为被诉对象。新《证券法》强化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力,赋予

证监会的监管权力更加明确,从而有助于防止大股东占款行为的发生。

  大股东占款现象是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一大顽症,这已是市场各方的共识。有关解决大股东占款规则的明确和完善,“两法”修订的推动,使目前市场具备了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条件和时机。我们相信,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采取综合措施,完全可以打赢2006年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攻坚战,为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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